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玻璃纤维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19    浏览次数:2

  陕工信发〔2013〕17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强玻璃纤维行业准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玻璃纤维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并下发了(工信部产业〔2012〕528号)的通知,为了做好我省玻璃纤维行业的准入公告工作,现将通知及《办法》转发你们。

  各地要对本地的玻璃纤维企业现状深入了解,并结合地区实际,按照本暂行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好当地玻璃纤维生产企业准入管理工作,负责受理需要进行准入公告企业的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务必于2013年5月31日前将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一式四份)报送我厅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加强对已进入公告名单的玻璃纤维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审查企业的自查报告(见附件二),于2013年3月31日前将监督检查结果和企业自查报告报送我厅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联系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联系电话:029—872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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