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经信委关于转发《申报省人民政府2014年度立法计划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15    浏览次数:3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政府法制办《关于申报省人民政府2014年立度立法项目建议的通知》(鄂府法办[2013]1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处室、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对本行业、本单位2014年度立法计划项目进行研究。如有立法计划,请于2013年10月31日前填制完成立法计划项目申报表,并将申报表(电子版)报送至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刘琴       联系电话:87235844      QQ:1972420042

  附件1、省政府法制办关于申报省人民政府2014年度立法计划项目的通知

  附件2、2014年度立法计划项目申报表(格式文本)

政策法规处

2013年10月14日

  附件1

省政府法制办关于申报省人民政府2014年度立法项目建议的通知

鄂府法办〔2013〕19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型发展、科学发展,着力推进“法治湖北”建设,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同时,坚持统筹立法工作、控制立法规模、把握立法节奏、提高立法质量,省政府将组织编制《湖北省人民政府2014年度立法计划》。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立法计划编制工作   

  编制立法计划是省政府的一项重要年度工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对拟申报的立法项目,安排专人负责调查研究和组织论证,在坚持科学民主立法,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拟提请省政府审议的立法项目。   

  二、正确把握申报立法项目的重点   

  申报立法项目要严格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五年立法规划(2013年—2017年)》,紧密围绕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十次党代会精神,实现我省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建设富强、创新、法治、文明、幸福湖北的总体目标,重点围绕改善和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新社会管理等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进行。   

  三、认真做好立法项目的申报工作   

  申报立法项目请填写“2014年度立法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写明规章名称、项目论证摘要(含立法依据、必要性、可行性、专家意见等内容)、规章草案起草人员、规章起草的进度、拟报送时间、主管负责人及联系人姓名等,并签署单位意见。申报表按项目一件一报,并附电子文本,于2013年11月10日前报省政府法制办。未按照规定申报的,原则上一律不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

  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3年10月9日

  附件2

  2014年度立法计划项目申报表(格式文本)

   规章名称

 

项目论证摘要(含立法依据、必要性、可行性、专家意见等)

 

起草人员

 

起草进度

 

规章草案报送时间

 

主管负责人及联系人姓名(加盖公章)

 

   注:1、项目论证情况可加附页; 2、申报2014年度立法计划项目,请附规章草案送审稿。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