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政府法制办《关于申报省人民政府2014年立度立法项目建议的通知》(鄂府法办[2013]1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处室、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对本行业、本单位2014年度立法计划项目进行研究。如有立法计划,请于2013年10月31日前填制完成立法计划项目申报表,并将申报表(电子版)报送至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刘琴 联系电话:87235844 QQ:1972420042
附件1、省政府法制办关于申报省人民政府2014年度立法计划项目的通知
附件2、2014年度立法计划项目申报表(格式文本)
政策法规处
2013年10月14日
附件1
省政府法制办关于申报省人民政府2014年度立法项目建议的通知
鄂府法办〔2013〕19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型发展、科学发展,着力推进“法治湖北”建设,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同时,坚持统筹立法工作、控制立法规模、把握立法节奏、提高立法质量,省政府将组织编制《湖北省人民政府2014年度立法计划》。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立法计划编制工作
编制立法计划是省政府的一项重要年度工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对拟申报的立法项目,安排专人负责调查研究和组织论证,在坚持科学民主立法,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拟提请省政府审议的立法项目。
二、正确把握申报立法项目的重点
申报立法项目要严格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五年立法规划(2013年—2017年)》,紧密围绕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十次党代会精神,实现我省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建设富强、创新、法治、文明、幸福湖北的总体目标,重点围绕改善和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新社会管理等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进行。
三、认真做好立法项目的申报工作
申报立法项目请填写“2014年度立法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写明规章名称、项目论证摘要(含立法依据、必要性、可行性、专家意见等内容)、规章草案起草人员、规章起草的进度、拟报送时间、主管负责人及联系人姓名等,并签署单位意见。申报表按项目一件一报,并附电子文本,于2013年11月10日前报省政府法制办。未按照规定申报的,原则上一律不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
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3年10月9日
附件2
2014年度立法计划项目申报表(格式文本)
规章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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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论证摘要(含立法依据、必要性、可行性、专家意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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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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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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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草案报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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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负责人及联系人姓名(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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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论证情况可加附页; 2、申报2014年度立法计划项目,请附规章草案送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