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参加第五届“知识产权杯”摄影大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22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杨凌示范区知识产权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建设美丽中国理念推动知识产权文化发展,活跃知识产权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文化生活,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会将举办第五届全国“知识产权杯”摄影大赛。为切实组织好本次摄影大赛的参赛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名称

  美丽中国——第五届“知识产权杯”摄影大赛

  二、参赛作品类型

  (一)新闻类

  体现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知识产权领域的新闻事件为题材,记录展现知识产权领域新闻的真实瞬间及知识产权事业近年来的辉煌成就。

  (二)人物类

  展现人物的真实瞬间,捕捉人物的精神世界,反映社会环境,体现各地风土人情、民俗民风。

  (三)风光类

  以自然风光为拍摄对象,唤起人类关爱大自然、保护人类自然文化遗产的意识,关注生态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展示美丽中国风貌。

  三、参赛作品要求

  (一)胶片、数码摄影作品均可参赛,黑白、彩色不限。一律以照片的形式投稿(照片尺寸为8-10寸),参赛数码作品还需提供电子版影像文件(必须为JPG格式,大小在3至8M之间)。

  (二)每位参赛者需填写参赛表,提交的作品总张数不得超过4张(组照每组不超过6张、限每位参赛者提交的组照不超过两组),所有参赛作品均需在作品背面贴附参赛表(参赛表电子版也需同时上交,且保证与纸质版参赛表内容相同)。

  (三)本届摄影大赛组委会不接受经电子影像合成、修改后的参赛作品。

  四、有关事项

  (一)本届大赛设金奖3名、银奖6名、铜奖10名、优秀奖30名,佳作奖若干名。

  (二)本届大赛将邀请我国摄影界资深专家担任评审委员,并承诺在评审过程中,隐匿参赛者个人信息资料,以确保作品评审的公平、公正。评审结果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布。

  (三)参赛者为所提交参赛作品的唯一版权人,凡参赛作品涉及的版权、肖像权等法律纠纷责任由参赛人自负。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的各类媒体、网站将选登本次大赛的部分获奖作品,不再另付稿酬。

  (五)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获奖作品享有使用权,可以重复使用参赛作品进行非商业目的的出版、展览以及知识产权文化宣传活动,不再另付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六)从事专业摄影工作人员的作品不参加大赛的评奖活动。

  (七)参赛作品征集、评奖结束后,将举行获奖作品颁奖典礼暨参赛作品展览,届时所有获奖作者均将赴京出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大赛组委会将挑选优秀作品汇集出版第五届全国“知识产权杯”摄影大赛作品选集。

  (九)参赛作品投稿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11日。

  (十)为避免出现参赛作品在运输途中损毁或丢失、以及参赛表填写不规范等问题,省知识产权局将对省知识产权系统所有参赛作品进行统一管理、集中投稿。

  地  址: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大院陕西省知识产权局机关党委(710006)

  电  话:029-87294660

  联系人:张小良  zscqzxl@shaanxi.gov.cn

  请各部门单位认真做好组织参赛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第五届全国“知识产权杯”摄影大赛参赛表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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