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2009年第67号)等有关规定,以下单位经鉴定评审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现予以发证前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省局特种设备处举报。举报人须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对举报内容须提供相应证据。省局特种设备处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联系人:李党建 肖保琼
电话:0791-86355818,0791-86355556
传真:0791-86355815
电子邮件:jxsjtsc@jxzj.gov.cn。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气瓶检验机构核准基本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单位地址 |
检验地址 |
鉴定评审机构 |
核准项目代码 |
核准项目 |
备注 |
1 |
江西省上高县制氧有限公司 |
74853320-2 |
江西省上高县塔下镇 |
江西省上高县塔下镇 |
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 |
PD1 |
无缝气瓶定期检验(限氧气瓶、氮气瓶、氩气瓶、二氧化碳瓶) |
换证 |
2 |
上饶市康顺钢瓶检测有限公司 |
05160287-X |
上饶县石狮工业小区 |
上饶县石狮工业小区 |
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 |
PD3 |
液化气钢瓶定期检验 |
取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