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2015年10月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要求各地充分认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大意义,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细化了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大力提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构建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等工作的改革重点和目标方向。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需结合安徽省情制定意见,进一步细化改革任务,明确具体措施,确保《决定》在我省的贯彻落实。
2.《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意见》主要分为六大部分、二十二项:(一)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该部分主要是分析了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意义,强调坚决落实好中央《决定》精神,并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积极应对计划生育面临的新形势。(二)稳妥扎实有序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此部分在中央《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安徽省做好全面两孩工作的具体举措,主要包括依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加强出生人口预警监督机制三项。(三)全面提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分解细化了中央《决定》提出的“大力提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具体包括夯实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积极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和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等五项。(四)构建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进一步深入落实中央《决定》要求的“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使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增强家庭抚幼和养老功能”等要求。包括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增强家庭抚幼和养老功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三项。(五)大力加强妇幼保健能力建设。此部分系文件创新点,是根据我省当前妇幼保健能力现状,提出的具体要求。主要是将中央《决定》的一项内容扩展为一个新增部分。新增内容主要包括完善妇幼健康网络体系、加大妇幼医疗卫生资源供给、加强高龄孕产妇健康指导和高危孕产妇的健康管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工作等四项。(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保障《意见》各项工作和要求的切实落实,《意见》进一步强化了组织领导。主要包括落实党政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做好宣传引导、开展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和强化督导落实五部分。明确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细化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3.全国和安徽的人口发展态势如何?
计划生育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实行全面两孩政策后,预计2030年我国总人口为14.5亿人。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不会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将客观存在。同时,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完善,赋予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新的内涵。
长期以来,安徽始终坚持“主攻皖北、提升皖南、带动江淮”的总体思路,着力夯实计划生育工作基础,改革完善服务管理,稳妥有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积极推动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稳中有进,适度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出生人口性别比上升势头进一步得到遏制并趋于下降。
当前,我省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资源、环境对经济社会压力得到有效缓解,妇女儿童发展状况极大改善,人口素质明显提高,促进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同时还应清醒地看到,在未来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我省人口众多的状况不会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不会根本改变,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不会根本改变。要坚决落实中央《决定》精神,用法治的思维、创新的精神和务实的作风,不断探索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4.我省将怎样积极应对未来计划生育面临的新形势?
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将以中央《决定》精神为统揽,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围绕打造创新型“三个强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目标,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发展、法治引领、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以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主线,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全面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转变,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到2020年,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较为完善,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社会广泛参与、群众诚信自律的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计划生育治理能力全面提高;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人人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推动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落实;保持适度生育水平,人口总量控制在规划目标之内。
5.我省将如何依法做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和服务管理办法,从2016年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依法妥善处理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完善生育支持、幼儿养育、就业、计划生育奖励等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各地要综合评估本地人口发展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制定本地贯彻落实省级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科学制定防控预案,确保政策平稳落地,生育水平不出现大幅波动。
6.我省将如何推进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改革?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积极探索推进生育服务证与孕产期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等有机结合,实现多证合一、一证多用,严禁将计划生育与户口登记、入学挂钩。改革完善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
7.如何全面提升全省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夯实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坚持“主攻皖北、提升皖南、带动江淮”的工作思路,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完善“村为主”工作机制,优化诚信计划生育工作模式。健全基层工作网络,稳定基层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加快推进卫生监督与计划生育执法资源整合,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根据生育服务需求和人口变动情况,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区域协作,推广党组织、计生协会、工作站、民非组织“四位一体”的流动人口区域协作模式,巩固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的“一盘棋”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大力开展计划生育咨询指导和相关技术服务工作,为再生育人群规范提供取环、复通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加强科普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推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向育龄人群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努力提高避孕措施有效率和续用率,努力减少非意愿妊娠。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8.如何构建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
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建立健全政府为主、社会补充、覆盖城乡、公平合理的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加强对失独家庭关爱,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增强家庭抚幼和养老功能。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加大对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和独居老人的帮扶支持力度。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开展示范建设和典型推广,推行老年人社区健康管理服务。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广泛宣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等文明生育理念。修改完善《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依法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9.如何大力加强妇幼保健能力建设?
完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体系。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以及妇女儿童专科医院为主体,大中型综合医院(中医院)、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技术支撑,民营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资源整合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大妇幼医疗卫生资源供给。加强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加快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等人才培养,建立激励机制。加强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开发推广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新技术新产品。整合优化婚检、孕检、孕产期保健等服务项目。加强高龄孕妇的健康指导和高危孕产妇的健康管理。加强高危孕产妇筛查与专案管理,加强县级新生儿病房建设,“十三五”期间每县至少设立一个新生儿病房。加强省、市、县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运行管理,完善急救转诊网络,切实保障母婴安全。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工作。加强婚前与孕前保健中心、产前诊断中心、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建设,积极开展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工作,优化整合服务项目,做好婚(孕)前保健、产前诊断(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等工作,提升遗传病诊断水平,促进出生缺陷早发现、早干预,努力降低出生缺陷总发生率和残疾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0.各地各有关部门将怎样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及《意见》相关要求?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要目标任务未完成、严重弄虚作假、违法行政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实行“一票否决”。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建立健全各部门执法配合、政策衔接、信息共享、解决矛盾多元化的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机制。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支持政策落实和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要科学评估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对生育行为的影响,准确研判生育水平变动态势,适应人口发展新形势,促进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央《决定》及《意见》要求,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各级党委、政府每年要向上级党委、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省委、省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信息来源:省卫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