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黑安监〔2015〕73号)

发布日期:2015-10-30    浏览次数:3
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为提高我省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冶金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年度计划,省安全监管局决定开展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检查时间:11月1日至30日。
    检查范围:全省冶金企业。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基础资料方面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查看企业“五落实五到位”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执行情况,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情况。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查看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履行了相关手续。
    3、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情况。查看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情况,管理档案、记录台账是否齐全,与现场检查情况是否符合,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4、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查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情况,定期检测、评估情况,监控记录情况,备案情况,重大危险源现场辨识告知情况。
    5、危险作业审批管理情况。查看企业对危险区域、受限空间、高处等危险作业是否按要求制定了管理制度,是否执行作业审批手续等。

    (二)现场管理重点环节
    1、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检查涉及煤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爆炸危险区域的安全管理状况,以及进入风险区域作业人员遵守操作规程情况。
    2、爆炸及火灾危险区域。气体爆炸及火灾危险区域电气设施防爆情况;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与排风和监控报警设备联锁情况;管道防静电措施 等。
    3、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区。主要检查熔融金属吊运等设备设施及附属设施设备情况、作业记录以及作业环境等安全要素。主要包括:吊运高温液体设备是否采用冶金专用的铸造起重机,并保证安全可靠;设备本体、限位器、吊索和吊具是否保持完好;企业会议室、活动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设置在高温液态金属吊运影响范围外等。
    4、重点环节作业。检查危险作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等)是否制定了管理制度;是否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有专人现场监护;禁火区域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用火、吸烟现象等。
    5、机械防护情况。检查高速传动部位是否加防护罩,如传动皮带、联轴器、电动砂轮等都要设置防护罩;轨道小车在轨道两端是否设置车档;皮带输送是否设置紧急拉线开关;平台或地坑是否有护栏,斜梯是否有扶手,直梯是否有护笼等。
    6、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运行记录。检查操作控制室内涉及安全生产的运行记录,如煤气设施的点检记录、检测监控报警记录、高炉冷却水温差记录等是否按照相关要求执行落实到位等。
    7、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

    三、工作安排
    (一)集中检查阶段(11月1日至20日)。各市(地)安全监管局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对辖区内所有冶金企业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市局要重点检查抽查,切实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各市(地)安全监管局要于12月1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总结、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信息统计表(附件1)、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省安全监管局。
    (二)督查检查阶段(11月20日至30日)。省安全监管局将对部分市(地)组织专项检查情况督查检查,并抽查重点冶金企业,将相关情况通报全省。
    省局督查组在赴地市督查检查时,也将各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交叉互检情况和工贸企业执行“五落实、五到位”情况一并纳入抽查检查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各市(地)安监局要充分认识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根据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
    (二)跟踪督查,严格执法。各级安监部门要抓住新《安全生产法》将金属冶炼企业列为高危行业的契机,进一步细化检查内容和监管措施,严格行政执法。
    (三)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及“三同时”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作为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创建和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同时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

联系人:杨彬,联系电话:0451—87012022
邮 箱:jgec@163.com

附件:1、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信息统计表
2、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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