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科技〔2012〕2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2年度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信委,各控股(集团)公司,各市级大型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根据《重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渝经信发〔2011〕88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申报和已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年度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条件和评价范围
(一)申报的重点和条件
2012年度申报认定的重点企业:1.工业五十强企业、80户重点增长工业企业、重点骨干企业;2.快速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3.国有集团下属企业;4.招商引入的已投产一年以上并专门建有技术中心的企业。
申报条件:应符合《重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确定的认定基本条件。
(二)评价范围
已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包括2011年度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申报认定和评价的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认定和评价材料
已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按照《重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中关于评价材料的填报内容和格式要求,认真编写《重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11年度工作总结》,填写《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评价材料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盖章后一式三份上报各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市经信委科技处指定的材料代收机构重庆工业服务港。
申请2012年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认真编写《重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填写《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并附当地国税部门出具的无税收不良记录的证明,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盖章后,报主管部门初审,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一式三份上报市经信委科技处指定的材料代收机构重庆工业服务港。
《重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可登陆重庆市经信委科技处项目申报系统网站查询和下载,网址为http://wjj.cq.gov.cn/qdgy/cxgy/kxjs/47476.htm。
(二)材料报送要求
各主管部门对已认定和申请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要按规定进行认真审查并签署意见和盖章,于2012年4月30日前报送至重庆工业服务港。我委将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核查和评估。
(三)认定和评价结果
重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结果,经审核确认后将公开发布,并评出“2010-2011年度十佳重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对评价结果中较优秀的企业技术中心,择优推荐申报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并作为我委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重点支持对象。对申请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我委将在材料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实地考察,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重庆海关按相关程序确定2012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并授牌。
各企业及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评估材料的上报和审查工作。企业须对所上报的资料和数据负责,确保材料的齐全和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二年内不得再申报认定;对逾期不上报评估材料者,视为自动弃权,按不合格处理,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联 系 人:重庆市经信委科技处 李涛 王陪
联系电话: 63895516 63899453
重庆工业服务港 戈昱舟 杨丽萍
联系电话: 88161622 86718255
报送地址:重庆工业服务港(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8号现代广场D区3楼)
二O一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