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推荐中日人才培养奖学金项目第十期赴日留学候选人有关事项的函

发布日期:2011-09-13    浏览次数:4

各有关单位:

  2011年度日本政府无偿援助中日人才培养奖学金(JDS)项目第十期招生工作正式启动。按商务部国际司《关于请推荐“中日人才培养奖学金”项目赴日留学候选人的函》(商国际函〔2011〕1158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1. 年龄:22-40岁之间(1972年4月2日—1990年4月1日出生)

  2. 学历:本科以上,具备学士学位。已拿到硕士学位的也可以申请,但如果是通过其他奖学金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就不可再申请。

  3. 工作经验: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省直机关和长沙市政府机关的公务员。

  4. 语言能力:英语或日语任何一门达到如下要求即可(2010年4月1日后参加考试的有效)。英语水平:相当于TOEIC730、TOEFLPBT550、IELTS5.5;日语水平:相当于日语考试1级。没有语言考试成绩者可参加JICE JDS项目办11月5日在北京安排的语言考试。

  5. 无军籍人员:已转业的可以申报。

  二、学习专业

  法律、经济、国际关系、经营、公共政策。若报法律专业必须具备法律学士学位。

  三、取得学位以及留学期限

  硕士,根据专业不同,留学时间为一年至两年半

  四、赴日时间

  2012年

  五、留学费用

  日本政府将承担赴日留学期间的必需费用(含往返一次的航空费),从赴日到归国,每月可以得到15万多日元(约合1万多元人民币)的奖学金。

  六、预定招收人数35人(英语28人,日语7人)。

  七、上报时间

  1. 商务部申请材料请于2011年9月20日前统一上报我厅(可来我厅领取相关项目资料)。

  2. JDS申请材料请于2011年10月20日前自行上报至JDS项目办。

  具体情况请参阅JDS项目办网站(http://www.jdschina.cn)或咨询JICEJDS项目办公室,TEL:010-65667058。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尽快组织落实。

  联系人:胡林

  电话:0731-82289519 13549644788

  传真:0731-82287051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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