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在各盟市申报项目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和部门审核,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决定将符合要求的 27个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奖励资金项目的实施单位和所实施项目的名称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自治区财政厅提出。提出异议者,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项目名单请登陆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nmgjxw.gov.cn)或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www.nmgcz.gov.cn)查询。
公示时间:2012年9月29日-10月6日
自治区经信委联系人:席丽红
联系电话(传真):0471-4826505
自治区财政厅联系人:赵炳友
联系电话(传真):0471-4192193
2012年9月29日
附件
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奖励资金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