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推进新一轮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是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集群和交易规模。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有利于用“互联网+外贸”实现优进优出,发挥我国制造业大国优势,扩大海外营销渠道,合理增加进口,扩大国内消费,促进企业和外贸转型升级;有利于增加就业,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加快实施共建“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5号)文件精神,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在我省外贸领域的实施,加快发展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全面推进开放战略,制订《辽宁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9月7日,《方案》经省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方案》的总体目标
《方案》指出,按照“市场运作、机制创新、特色发展、政策支持”的总体思路,坚持“进出口并重、便捷高效、重点突破、多策并举”原则,建立和完善我省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管理机制,创新通关监管、检验检疫、结汇和退税管理方式,壮大跨境经营主体,发展各类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培育我省跨境电子商务竞争优势,有效提升外贸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方案》提出的工作任务
《方案》确定了11项重点任务。一是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鼓励和支持我省各类专业性、综合性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流程服务。二是培育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本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利用移动通信、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创新发展,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三是打造特色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各地依托产业资源和区位优势,进一步打造特色产业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新优势,不断增强我省特色产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集聚并带动相关产业快速发展。四是加快跨境仓储物流建设。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建设境外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为我省其他中小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贸易、仓储、配送和售后等服务。五是建立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模式下的通关监管方式。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货物管理模式,研究制定适应我省的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办法和实施细则,完善流程控制、信息共享和数据统计等管理规范。六是优化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商品实施备案管理,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清单管理制度,对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实行全申报管理。七是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正常收结汇。加强对银行和经营主体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收结汇的监管,加强海关和外汇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实现数据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八是落实跨境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探索创新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出口退税管理机制,落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税收政策,发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出口服务的优势,支持中小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有效开拓国际市场。九是夯实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拓展辽宁电子口岸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建设服务全省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为跨境电商从业主体和商务交易平台提供“一点式”接入服务。十是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通关、物流、结汇、保险、融资等服务。十一是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多双边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电子商务合作,利用我省地缘优势,注重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开拓俄罗斯、中东欧、蒙古市场和韩国、朝鲜等周边市场。
四、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方案》提出了六项保障措施。一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相关部门协同,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召开跨境电子商务工作会议,通报各部门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二是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要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带动我省各类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三是强化宣传推广和人才培养。认真做好跨境电子商务管理政策和操作规范汇编,及时总结推广跨境电子商务新模式、新举措和新经验。四是加强交易信用和安全保障。探索建立我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体系,对不法经营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五是建立和完善各类配套措施和政策。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沟通协调,及时跟进落实国家有关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加快制订我省配套措施。六是加强业务指导和服务保障。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商、协会等中介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我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做好业务培训等服务保障,推动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持续发展。
文件链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