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0月1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体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推动学校体育科学发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学校体育工作的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加强学校体育、增强学生体质作为人才培养的基本目标和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加强政府统筹,强化部门职责,健全规章制度,完善保障机制,注重监督检查,努力提高体育教育教学质量,提高体育教师队伍素质,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以中小学为重点,深入推进学校体育改革和发展,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学校体育的政策规章和督导评价机制基本健全;体育课程普遍开齐,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的时间得到保证;体育教师队伍得到补充且素质得到提高;体育场地设施明显改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更加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指标明显提升;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共管、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学校体育与相关学科有机融合的学校体育教育模式。
二、认真落实学校体育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编制实施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的发展现状,针对学校体育的突出问题,在落实政府工作职责,完善学校体育政策规章,健全学校体育评价制度,保证学生体育锻炼时间,改善学校体育设施,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等方面确定发展目标,编制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将各项任务逐年分解、逐项落实,推进学校体育工作科学发展。
(二)认真执行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各地和学校要落实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开足体育课时,保证小学1—2年级每周4节体育课,小学高年级和初中每周3节体育课,高中阶段学校每周2节体育课。高等学校本科一、二年级体育课时应不少于144个学时,三年级以上(包括研究生)应开设体育选修课,成绩计入学分。高职高专院校体育课应不少于108学时。学生在校期间,体育课考试成绩不及格和未修满规定学分者不予毕业。
中小学校要开展终身体育教育,认真实施《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中安排丰富多彩的教学内容,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建立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开展教学评比活动。完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办法,其成绩记入中考总成绩,探索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增加体育科目,发挥体育考试对增强学生体质的有效作用,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参加体育锻炼情况和运动能力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
(三)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制定体育课程、大课间体育和课外体育活动一体化的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方案,创建“阳光体育运动示范学校”,创办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开展冬季体育锻炼和“三大球”进校园等学生喜爱的体育活动,使每个学生至少学会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要坚持做好课间操、眼保健操和寄宿制学校的晨练,每天安排25-30分钟的“体育大课间”活动,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组织学生开展1小时体育锻炼,并列入课表和作息时间,将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情况列入综合素质评价、成长档案内容。高等院校要创新体育活动内容、方式和载体,创办体育俱乐部和体育社团,组织学生每周至少参加3次课外体育锻炼,调动学生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要重视病残、体弱学生的体育锻炼,组织开展适宜的体育保健和康复锻炼。
(四)切实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重视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教师补充计划,在教职工编制总量内,优先保证体育教师的配备。启动和实施“农村全科教师培养培训计划”,为农村偏远小学和教学点定向培养体育教师。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新机制”中,足额安排体育教师招录岗位,统一公开招收新任教师中优先保证体育教师岗位。自行招录城镇教师时,优先保证和落实体育教师。鼓励体育专业的大学生到农村基层学校任教,鼓励退役优秀运动员按照有关规定从事学校体育工作。
各地要加强在职体育教师培训,加强农村体育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力争用3年时间使全省体育教师普遍轮训一次,重点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要落实体育教师待遇,提高教学服装配备标准,从事学校体育工作应计入教学工作量,参加各类培训应计入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参加体育竞赛和学术交流等成果应纳入科研成果的认定和职称评定条件,并与其它学科教师同等对待。
(五)全力推进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把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纳入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作为重点项目,优先安排。要编制“农村学校体育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切实加强农村中小学体育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加大农村学校体育器材的配备力度,力争3年时间达到国家基本标准。优先支持山区和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学校体育设施建设。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全民健身器材的投入向学校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对社会公众开放体育设施。新建、改建学校要按照有体育场地设施的规定进行规划和设计,严格按照《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捐资,资助学校建设体育设施。
(六)有效促进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各级政府要重视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建设,实施“体育特色项目学校”创建计划,培养优秀体育特色人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鼓励学校开展课余体育训练,研究制定高考、中考招收体育人才的优录政策,对在全国、省级体育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实行降分录取。体育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达到国家等级运动员的学生办理等级运动员证书,会同教育部门加强体育运动学校学生的文化教育,推进高等体育职业教育的发展。鼓励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创建或与体育部门共建优秀运动队,积极探索“体教结合”的有效途径。各地和学校要完善体育竞赛制度,定期举办综合性和单项学生体育竞赛,承担和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体育竞赛。高等学校要积极创建高水平运动队,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提高课余体育训练质量和体育竞技水平。
三、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的评价制度
(七)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制度。各地要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健康标准》),制定测试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将学校实施《健康标准》的情况、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教育督导、教育质量监测、学校业绩考核和综合评价的重要指标,在当地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情况。学校要将学生的测试结果在校内公示,向家长通报,并计入学生成长档案,作为毕业升学、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凡是在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弄虚作假的学校取消示范学校资格,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毕业时,《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不到基本要求者按肄业处理。
(八)完善学校体育督导评估制度。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制定学校体育督导评价标准和实施办法,每两年组织一次专项督导检查,并公布检查情况。要实行奖惩、问责制度,把学校体育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教育等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目标责任、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每两年进行一次表彰。对学校体育政策不落实、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侵占学校体育场地、削减或挤占体育课和体育活动时间的,督导检查为不合格。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地区和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在教育工作评估、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实行学校体育报告公示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编制和发布《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逐级上报本地学校体育工作情况。主要报告和公示学校体育课开课率、落实学生体育活动时间、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学校体育经费投入、体育教师队伍补充和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情况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学校阳光体育运动工作方案、基本要求和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咨询和监督。学校要采取公告栏、家长会和校园网络通报学生体育活动情况。
(十)实施学生常规健康检查制度。要研究制定学生健康检查办法,使每个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每年接受一次免费常规身体健康检查,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予以保证。各地教育部门应在卫生部门指导下,成立符合健康体检资质的区域性学生保健机构,开展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健康监测。学校要配备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生家长反馈学生体质健康情况,对学生体质健康方面存在的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维护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学校体育管理部门的建设。各级政府要重视学校体育行政职能部门的建设,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独立设置学校体育职能部门,落实编制,明确职责,条件不成熟的地方,要明确主管部门,配备专职干部。各级教学研究部门要设立体育教研机构,使学校体育有领导分管、有部门主抓,有专人落实,切实履行职责。
(十二)加大学校体育工作经费的投入。各级政府要统筹教育经费投入,切实保障学校体育经费,合理保证中小学公用经费中用于学校体育的支出,并随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而逐步增加。要利用现有渠道,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体育活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学校体育场地建设,改善中小学体育设施,优先支持农村和民族地区的学校体育工作。各级体育部门要落实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育公共服务专项经费,加大对课余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教师培训等工作的投入。
(十三)建立完善学校体育的风险管理。各地要把学校体育安全纳入校园安全管理范畴,普及安全知识,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要加强体育设施安全性能检测和维护,加强体育教学的医务监督,制定体育活动安全应急预案,将掌握游泳、防溺水等逃生避险知识和技能列入体育、健康教育课的必修内容,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体育部门要加强学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指导学生科学锻炼,预防意外伤害事故发生。逐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风险管理机制,推行校方责任保险,依法妥善处理校园意外伤害事故。
(十四)强化政府对学校体育的统筹力度。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发展学校体育的职责,建立学校体育联席会议制度,解决困难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体育列入发展规划、领导述职和目标考核内容,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监督和指导。发展规划部门要把发展学校体育,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在学校体育基本建设等方面支持学校体育的发展。财政部门要完善支持学校体育发展的投入政策,为学校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保障。体育部门要把学校体育作为青少年体育和全民健身的重点,在技术指导、人才培养、体育组织建设、体育场馆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形成加强学校体育的合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