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湖南省科研院所技术创新发展专项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24    浏览次数:6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科研院(所)技术创新发展专项管理暂行办法》(湘科条字〔2013〕12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2014年湖南省科研院所技术创新发展专项(以下简称“发展专项”)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1、中期检查范围

  2013年启动实施的发展专项(包括省属科研院所发展专项和中央驻湘科研院所发展专项)重点项目共计15个(附件1)。

  2、中期检查内容

  中期检查主要以财务检查为主,依据各项目承担单位编制的预算申报书和项目任务执行中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对专项经费的到位情况、单位内控制度的建设情况、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及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等进行检查。

  3、中期检查工作安排

  (1)单位自查: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湖南省科研院所技术创新发展专项中期检查资料准备清单》(附件2),准备整理相关财务佐证资料,包括财务原始凭证,内控制度文件等;

  (2)财务检查:根据自查情况,委派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进驻项目现场进行财务检查及辅导服务;

  (3)结果运用:结合自查、财务检查及现场检查情况,汇总分析院所专项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意见。

  二、结题验收

  1、结题验收范围

  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启动的发展专项重点项目共计11个(附件3)和2013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包括省属科研院所发展专项一般项目和中央驻湘科研院所发展专项一般项目)7个(附件4)。

  2、结题验收内容

  结题验收依据各项目承担单位计划任务书和年度合同书的考核指标进行,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完成情况、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取得的技术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促进成果转化的成功经验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3、结题验收工作安排

  (1)验收自查:2014年10月底,各项目承担单位做好自查工作,并撰写项目验收报告(重点项目见附件5,一般项目见附件6),报送至湖南省科技发展中心;

  (2)财务验收:根据项目验收报告提交时间顺序,委派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财务审计,形成财务报告;

  (3)综合验收:对通过财务验收的重点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技术、管理专家进行综合验收,并对项目进行绩效考核。

  三、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

  2、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要求,认真如实地组织撰写相关材料和报告,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

  3、上述报告及附件材料(附电子文档)一式三份报送湖南省科技发展中心。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条件财务处:胡章谋 0731-88988756

  省科技发展中心:    张  媛 0731-88988527

  杜  佳 0731-88988973

  邮箱:xkjg@vip.163.com

  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11楼1103室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10月22日


 

附件1:2014年湖南省科研院所技术创新发展专项中期检查重点项目一览表
附件2:《湖南省科研院所技术创新发展专项中期检查资料准备清单》
附件3:2014年湖南省科研院所技术创新发展专项结题验收重点项目一览表
附件4:2014年湖南省科研院所技术创新发展专项结题验收一般项目一览表
附件5:2014年湖南省科研院所技术创新发展专项重点项目验收报告
附件6:2014年湖南省科研院所技术创新发展专项一般项目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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