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日前宣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降低14个部门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主要涉及公安、司法、交通、农业、卫生计生、工商和知识产权等部门。
近日,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联合转发该通知,并公布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新标准,共涉及7部门11项目内容,另涵括12项考试类收费。现行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具体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考试类收费标准,可登录湖北省物价局网站(http://www.hbpic.gov.cn/)查询。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日前宣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降低14个部门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主要涉及公安、司法、交通、农业、卫生计生、工商和知识产权等部门。
近日,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联合转发该通知,并公布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新标准,共涉及7部门11项目内容,另涵括12项考试类收费。现行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具体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考试类收费标准,可登录湖北省物价局网站(http://www.hbpic.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