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经信委(局)、工业园区经发局、新区经改局、姑苏区经科局:
根据《苏州市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苏经信节综[2011]46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苏州第四批节能服务机构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市、区按照《苏州市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抓紧做好苏州市第四批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申请及初审工作,于12月10日前将企业按《办法》第四条要求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1份、光碟1份(word版本)报送至市经信委节能处。《办法》纸质文件已发各地,电子版请至市经信委网站节能与综合利用栏目中下载。(链接地址:http://www.szetc.gov.cn/szjxw/InfoDetail/Default.aspx?InfoID=be964cc7-0a6e-49ed-86f8-5f270e42bb78&CategoryNum=009010)
联 系人:蒋乐涛
联系电话: 0512-68615649(兼传)
电子邮件:jmwzyc@163.com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