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2015-11-27    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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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1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推动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实施意见》,这是省委、省政府推动我省本科高校主动融入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不断调整优化我省高等教育布局结构和人才培养类型结构,促进高校内涵发展、提高质量,为我省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供强大的人才和科技支撑的重要举措。

  意见围绕提升我省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明确了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意见指出,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要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以提升服务能力为导向,以优化结构为重点,以综合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国际化和信息化为牵引,把办学思路真正转到服务辽宁经济社会发展上来,转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应用型人才、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上来。在转型发展过程中,要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需求为导向、以学校为主体的基本原则,聚焦重点难点,以综合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瞄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高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充分发挥本科高校的主体作用,积极主动作为。要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全面推动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到2017年全省除部委属院校外,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专业占比达到70%左右,应用型人才年培养规模达到12万人左右;到2020年,高等教育服务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

  意见聚焦专业设置、教学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实践教学、考核方式、教师队伍、招生制度等重点难点,提出了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八项重点任务”和全面推动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五项主要措施”。

  八项重点任务包括:优化专业结构,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的应用型专业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突出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特色,深化课程体系改革,形成突出实践能力培养的课程群或课程模块;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实施以学生为中心、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的教学模式,建立促进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的评价方式;探索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共建共管共享的长效机制、优化实训资源配置和管理的运行机制、加强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培养的有效机制;建设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的教师队伍;健全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特点的专业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升服务区域发展的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能力;建立行业企业深度参与的高校治理结构。

  五项主要措施有:加强省级统筹,严格控制高等教育总量规模,原则上不再增设新的本科院校,优先支持符合产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质量高、贡献力强的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专业扩大招生,扩大专业硕士招生规模。加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转型高校部分专业可通过“文化知识 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面向中、高职毕业生单独招生,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主要招收在科技应用和创新一线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加强评价体系建设,继续探索“管办评分离”的评估评价制度,开展分类、分专业的综合评价;建立以科研成果创造性、实用性以及科研对人才培养贡献度为导向的评价激励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水平、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高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鼓励高校联合相关企业在境外设立本土化实用人才培训基地。

  为确保转型发展工作取得实效,意见结合有关部门职能提出了若干支持政策,主要有:支持转型高校采取市场融资的办法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建设生产化实习实训基地;支持转型高校教师国外访学、开展合作研究;充分利用国家和省本级财力对高校基础能力建设的支持,推动高校转型发展;鼓励企业在转型高校建立技术转移和创新中心;支持转型高校在核定编制内自主聘用教师、引入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和省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转型高校的投入力度;对转型高校接受捐赠的实验实习实训设备、从国外进口的先进技术装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对转型高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等优惠。

  同时,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动态管理、营造良好氛围等方面就如何组织实施转型发展工作进行了部署,高校转型发展工作将列入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重要工作日程;相关部门将建立实施情况跟踪、监督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对转型发展成效显著的给予经费奖补,对进展缓慢或成效不明显的实行问责;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全面推动我省本科高校成为区域发展、产业振兴和技术进步的重要支撑力量。

  文件链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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