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2012年度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人才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21    浏览次数:2

  鲁人社办发[2011]129号

  关于做好2011、2012年度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人才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黄河三角洲地区引进急需人才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人才发展省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鲁财社〔2011〕49号)有关规定,为加大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人才引进开发工作力度,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1、2012年度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人才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地区范围

  根据国务院《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规定,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人才发展项目申报地区的范围为:青岛、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6市和滨州无棣、沾化两县,共7个设区市的51个县(市、区)。驻上述区域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属单位、市及以下单位均可申报人才发展项目。

  二、申报工作重点

  (一)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科技创新项目急需的人才;

  (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产业结构优化、产业技术水平提升和高新技术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急需人才;

  (三)现代海洋渔业、海洋生态环保、海洋装备制造、海洋能源矿产、海洋工程建筑、海洋水产品精加工、海洋化工、海洋文化旅游、海洋运输物流、涉海商业服务业等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重点发展领域的急需人才;

  (四)对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社会科学领域的急需人才。

  三、项目经费资助标准

  (一)重点项目资助:资助引进人才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新技术研究开发等项目,资助额度为20万元人民币;

  (二)优秀项目资助:资助引进人才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资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

  (三)项目启动资助:资助引进人才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研究课题学术思想新颖,具有重要科学价值或较好应用开发前景,资助额度为5万元人民币;

  (四)项目推介资助:资助赴海外招聘高层次留学人才项目,资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

  四、项目的申报与组织实施

  (一)各相关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所辖县(市、区)、所属单位2011和2012年度人才发展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实施工作。

  (二)项目申报单位按项目执行年度,分年度填写《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人才发展项目申请表》,按单位隶属关系申报。属省属单位的,报其省直主管部门(单位);属市及以下单位的,报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各相关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项目的审核汇总,分项目执行年度填写《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人才发展项目汇总表》,连同《关于申报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人才发展项目的函》和加盖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公章的《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人才发展项目申请表》一式四份,于2011年10月15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并根据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经济社会和科技文化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下达《2011年度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人才发展专项经费资助项目计划》和《2012年度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人才发展专项经费资助项目计划》。

  (五)鉴于2011年度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人才发展项目申报工作启动时间较晚、执行期短等原因,决定2011年项目采取预拨经费的方式进行,项目执行有效期延至2012年6月30日。项目实施完毕后,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须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人才发展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表》、项目资金使用决算、地方财政投入支持材料等。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核销资助经费。

  2012年度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人才发展项目,按照规定采取“先执行,后拨款”的方式进行管理,项目执行有效期截止到2012年8月31日。项目实施完毕后,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须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人才发展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表》、项目资金使用决算、地方财政投入支持材料等。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后,下拨资助经费。

  五、项目申报的要求

  (一)各相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按需引进、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紧紧围绕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组织开展项目的申报工作。要提升项目层次,注重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承担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单位的急需,优先考虑重点发展领域和重点发展行业项目的申报。

  (二)要确保申报项目质量,严格控制项目数量。每年度青岛、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市申报项目数不超过20个,滨州市申报项目数不超过5个;各相关省属单位申报项目数不超过2个。

  六、加强组织领导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相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人才发展项目的审核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要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将人才引进工作列入本地区、本部门人才规划,与经济社会和科技文化事业发展相结合,与用人单位人才实际需求相结合,与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刚性引进与柔性流动相结合,努力营造引才育才的良好氛围,形成聚才用才的良好机制,促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经济社会和科技文化事业的全面发展。

  省人社厅联系人:郭俊霞联系电话:0531-86921372

  省经信委联系人:封宗庆联系电话:0531-86901986

  附件:

1.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人才发展项目申请表

2.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人才发展项目汇总表

3.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人才发展项目执行情况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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