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省级现代农(渔)业产业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委(农林局、农业局、林牧渔业局)、海洋与渔业(水产)局:
为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号)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省级现代农(渔)业产业园区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条件
全省范围内符合江苏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标准,并已纳入省农委、省海洋与渔业局动态监测的重点农业(渔业)园区。
二、申报主体与程序
凡符合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申报条件的,由所在县(市、区)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农业委员会,其中涉渔农业园区及渔业专业园区同时报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农业委员会、省海洋与渔业局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对申报的园区组织专家现场考察,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同意后,予以认定授牌。
三、申报材料
(一)主件
1、省级现代农(渔)业产业园区认定申报书(见附件);
2、2011年12月园区建设动态监测表;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园区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文件;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园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5、入园企业及入园合作经济组织名录及基本情况。
(二)附件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园区总体规划,园区规划面积及建成面积GPS四至图;
2、入园企业法人登记证及2011年度财务报表、入园合作经济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等;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1、4月10-20日受理申报材料。
2、各地要认真对照申报条件,选择符合条件的重点园区进行申报。已有农(渔)业园区通过省级认定的县(市、区),同类园区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设的县(市、区)要加强沟通协调,确定一个园区,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省农业委员会农业局,其中涉渔农业园区及渔业产业园区另报两份到省海洋与渔业局渔业处。申报书电子版请发送至省农业委员会农业局,E—mail:jsyqfz@163.com;渔业产业园区及涉渔农业园区请同时发送至省海洋与渔业局渔业处,E—mail:jsyyc3581@sohu.com。
3、各市农委要对所辖区园区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对辖区上报的园区进行排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单位盖章后上报。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设的市由农委、渔业部门协商沟通,综合排序,单位盖章后联合上报。
联系人:省农委农业局(农林大厦1615室)马建军,电话:025-86263632;省海洋与渔业局渔业处(苏海大厦904室)戚剑峰,电话:025-83581230。
附件:江苏省省级现代农(渔)业产业园区认定申报书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苏农业[2012]2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