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6    浏览次数:5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2013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2013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省政府决定,在连续六年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的基础上,2013年继续加大民生投入力度,共筹集财政性资金约700亿元,着重围绕就业和创业、社会保险等八个方面,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76件实事。

  一、就业和创业

  (一)进一步扩大就业。全省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其中“4050”人员就业4万人,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二)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50万人,其中省内转移35万人;新增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5万人。

  (三)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统筹安排财政就业资金,免费培训省内工业园区员工28万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3万人,创业培训8万人。

  (四)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2200名,安排工作和生活补助资金3432万元;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3000名,安排工作和生活补助资金6900万元。

  (五)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财政安排2670万元,培养6000名农民大学生。

  (六)帮助残疾人就业。从财政就业资金中安排6000万元,培训7000名残疾人,为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3500个,为8500名残疾人购买“农家书屋”管理员岗位。

  (七)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增加安排担保基金1.5亿元,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0亿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贷款比例达到70%以上,到期贷款回收率达到95%以上。

  二、社会保险

  (八)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照略高于全国平均调待增幅的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为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九)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95万人,其中缴费人数460万人。

  (十)巩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成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体系,力争参保人数达到1700万人;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按时足额为6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发放基础养老金;对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居民个人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其中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按最低缴费标准全部由财政负担。

  (十一)进一步扩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人数达到36万人。

  (十二)全面实行失业保险设区市市级统筹。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11个设区市全面实施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70万人。

  (十三)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全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达到410万人,其中农民工达到120万人。将国有及国有控股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事业单位参保率达到60%以上。

  (十四)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全省生育保险参保职工达到200万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率达到90%。

  (十五)免费为全省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发放首张社会保障卡。扎实推进全省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免费为全省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发放首张社会保障卡,共计发放1000万张。

  (十六)免费为老年人乘坐公交车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财政安排2000万元,免费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公交车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三、社会救助

  (十七)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财政安排26.8亿元,将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40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增加20元,达到240元。

  (十八)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财政安排22.5亿元,将全省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20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增加20元,达到125元。

  (十九)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财政安排6.5亿元,将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160元提高到264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640元提高到2940元。

  (二十)提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补助标准。财政增加安排840万元,将财政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提高20元,城镇和农村分别达到285元和245元。

  (二十一)提高城镇“三无”特困群众供养标准。将城镇“三无”特困群众(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月人均供养标准提高100元,达到500元,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同级财政负担。

  (二十二)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统一城市和农村的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将城乡福利机构抚养和散居孤儿的最低生活养育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1100元和700元。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同级财政负担。

  (二十三)提高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按“两个社会平均数”,提高企业军转干部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退役士兵生活困难补差标准;提高原省属农垦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固定生活补助标准;对企业退休的参战退役士兵和原省属农垦企业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当月实际核发的基本养老金上浮10%予以补助。

  (二十四)提高重点优抚对象和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残疾军人、“三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以及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统一按国家标准执行;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月人均生活补助标准增加50元。

  (二十五)对部分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年满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以及农村籍60周岁以上退役士兵发放生活补助。财政安排1.5亿元,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按每人每月13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对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兵役每人每月发放10元老年生活补贴。

  (二十六)提高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养老生活补助标准。财政安排3.7亿元,将财政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0元,达到305元。

  (二十七)提高手工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养老生活补助标准。财政安排1.8亿元,将财政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0元,达到305元。

  (二十八)提高返城未参保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生活补助标准。财政安排1.8亿元,将财政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0元,达到305元。

  (二十九)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同级财政负担,省级对市县补助30%。

  (三十)帮助残疾人康复和改善生活条件。省财政增加安排2000万元,总量达7000万元,为13.28万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与服务;为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无障碍改造;支持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

  (三十一)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扩大计划生育特别家庭扶助范围,提高扶助标准,并实施计划生育特别家庭再生育辅助工程;对农村符合条件的计生对象免费开展“孕前优生检查”;实施农村二女节育家庭奖励制度;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等。

  (三十二)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与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满足260万农村留守儿童寄宿、托管以及校内外文化体育活动等多样化需求。

  (三十三)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安排1亿元,扶持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四、医疗保障

  (三十四)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财政增加安排3.1亿元,将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增加40元。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万元,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90%,全面实现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实时结算。

  (三十五)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财政增加安排13.2亿元,将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增加40元。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85%以上,参合农民住院一次报账率达到90%以上。

  (三十六)资助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财政安排26亿元,将2009年底前国有及国有控股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的国有困难企业和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困难农垦企业、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保障其基本医疗待遇。

  (三十七)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13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的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财政安排经费给予适当补助。

  (三十八)扩大基本诊疗路径实施范围。在全省所有乡镇卫生院推动基本诊疗路径管理,积极开展基本诊疗路径管理病种定额付费改革试点,2013年底前完成5万例以上。

  (三十九)深入开展“光明·微笑”工程、儿童“两病”免费救治和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工作。将全省所有符合救治条件的白内障、唇腭裂患者和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纳入常态化管理,实施免费救治;对需维持血液透析的尿毒症困难患者(城镇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福利院供养孤儿、新增四类优抚对象和低保边缘户)实施血液透析免费救治。

  (四十)开展重性精神病免费救治工作。对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实施免费救治。

  (四十一)开展农村贫困家庭妇女“两癌”患者免费手术。为项目县农村妇女免费实施“两癌”(乳腺癌、宫颈癌)检查,对全省具备手术适应症的农村贫困家庭妇女“两癌”患者免费实施手术治疗。

  (四十二)对农村孕产妇实行免费住院分娩和育龄妇女免费补服叶酸。对在县、乡医疗机构平产的农村孕产妇实行免费住院分娩。对农村育龄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

  (四十三)大力推进血防工程。省财政安排3000万元,采取以机代牛、封洲禁牧、查螺灭螺等措施,实施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血吸虫病综合防治策略。

  (四十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省财政安排3000万元,用于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构建监管体系、信息网络和应急指挥体系、技术支撑体系、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以及稽查打假办案、宣传培训等。

  (四十五)改善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居住条件。省财政安排20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县(市、区)建设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周转房。

  (四十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财政安排13.5亿元,将人年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25元提高至30元。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

  (四十七)对村医发放养老生活补贴。财政安排1500万元,对年满60周岁、从医满20周年的村医每月发放养老生活补贴65元。

  (四十八)对村级医生实行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省财政安排1亿元,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村级医生每人每年补助1800元。

  五、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

  (四十九)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省财政增加安排1亿元,总量达2亿元,支持农村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低收费民办幼儿园发展。

  (五十)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省财政增加安排2.2亿元,总量达6亿元,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

  (五十一)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省财政新增安排2亿元,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支持一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五十二)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省财政安排2亿元,加强学校宽带网络建设,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

  (五十三)改善乡村教师居住条件。省财政增加安排5000万元,总量达1亿元,按照“以奖代补”的办法,鼓励市县加快建设和改善乡村教师周转房条件。

  (五十四)提高边远地区教师特殊津贴水平。省财政增加安排1.5亿元,总量达3亿元,大幅度提高在条件艰苦的山区、库区、湖区等边远地区从教教师特殊津贴水平。

  (五十五)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不含县城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每生每天补助3元。

  (五十六)实施普通高中资源扩充工程。省财政新增安排3亿元,支持普通高中校舍维修改造,添置教学仪器设备。

  (五十七)鼓励技工院校和技师学院学生到本省工业园区就业。从财政就业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对与本省工业园区企业签订定向就业书以及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本省技校、技师学院学生,给予在校学习期间每人每学年1000元的学杂费补贴。

  (五十八)加强基层群众体育健身场所建设。统筹安排5200万元,加快群众体育健身场地建设步伐,改善县级田径运动场、健身场馆等群众体育健身设施;开展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

  (五十九)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省财政安排1.2亿元,用于全省农民群众免费看演出、看电影,开展健康向上、富有特色的文体活动;对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基层服务点、农家书屋运行进行补助。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

  (六十)免费开放公共文化场所。向公众免费开放1992个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

  六、住房保障

  (六十一)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新增廉租住房3.2万套,发放廉租房住房租赁补贴16万户,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5.3万套。

  (六十二)改善各类棚户区群众居住条件。安排资金支持市县完成城市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6.6万套;完成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1.4万套;完成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5.6万套。

  (六十三)大力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财政安排41.3亿元,对全省农村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深山库区移民等7万户困难群众的危房以及赣南等原中央苏区26万户农村危旧土坯房进行改造。

  七、扶贫开发

  (六十四)抓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财政安排3.4亿元,扶持3400个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扶贫规划。

  (六十五)做好扶贫移民搬迁工作。实施扶贫移民搬迁5万人,重点用于深山库区移民搬迁,按每人补助4000元标准落实移民搬迁补助资金。

  (六十六)深入推进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和特困片区扶贫攻坚工作。省财政安排5.3亿元,改善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和特困片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八、群众生产生活

  (六十七)进一步加快民族乡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省财政安排1000万元,主要用于民族村教育事业发展;整合资金,加大投入,确保8个民族乡农民人均纯收入和社会基本公共服务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六十八)大力开展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清洁工程建设。省财政安排7.5亿元,开展新农村省级示范点建设;安排5000万元,实施农村清洁工程。

  (六十九)加快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解决220万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让群众喝上放心水。

  (七十)加大农村改厕建设力度。财政安排1.3亿元,支持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20万座。

  (七十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省财政安排180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监测、扶持“三品一标”农产品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等。

  (七十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省财政增加安排1000万元,总量达2650万元,加大食品安全抽验检测力度。

  (七十三)加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农村公路改造5000公里;加快农村客运网络连通工程建设,提升县乡交通公路等级;实施国有农、林场通水泥(沥青)路和少数民族村通村级公路以及峡江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点公路建设;安排农业产区、农业旅游点、农产品园区、移民村和人口较集中的自然村通公路建设。

  (七十四)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省财政增加安排3000万元,总量达1.8亿元,对养殖业、种植业、森林保险保费给予补助。

  (七十五)进一步扩大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省财政安排7亿元,将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扩大到全省所有县(市、区)。

  (七十六)支持城区菜市场升级改造。省财政安排2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全省城区菜市场标准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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