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局,委系统相关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明确要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监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监管能力,落实监管职责任务,强化监管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将牵头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我省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实地督促检查。为督促各地严格落实责任、认真自查整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经委党组研究,决定对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日常监管工作和秋冬粮油生产情况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4年11月10日至15日,到各市县的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确定和衔接。
二、督查重点
围绕各地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国办发〔2013〕106号、湘政办发〔2014〕51号文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及全省秋冬粮油生产工作的部署安排,重点督查六个方面:
(一)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地方人民政府是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是否就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部署安排;是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是否有明确的考核评价标准和督查督办措施;是否建立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衔接机制;是否建立了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准入准出等制度;是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
(二)基层监管体系建设情况。本地区市、县、乡镇是否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工作职能是否明确,人员编制是否到位;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情况,是否通过计量认证和机构考核;乡镇监管站是否落实站房并挂牌办公,乡镇监管人员是否到岗履责;村监督员、组协管员队伍是否建立。
(三)监管装备和经费保障情况。市县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是否配备到位;乡镇监管站是否装备有必要的办公设施和监测、抽样、巡查等监管装备。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是否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能否保障工作正常开展;乡镇监管经费是否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乡镇监管人员工资待遇是否落实到位。
(四)监管任务落实和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本地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备案登记、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生产经营者安全间隔期、生产档案记录制度执行情况;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企业农产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生产巡查监督、监督检测、产地检测准出、应急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创建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非法添加、违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和制假售假等案件查处情况。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是否到位;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情况;畜禽屠宰检疫监管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农业标准化生产推进情况。本地区制订农业技术规范情况,农业技术规程、规范推广入户情况,标准化示范创建情况;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证后监管情况。
(六)秋冬粮油生产情况。秋冬粮油作物生产计划落实情况、播栽进度;秋冬种工作保障措施,包括组织领导、责任制度、生产投入、政策措施、宣传发动、督查考核等;秋冬粮油作物高产创建示范片落实情况,包括示范片数量、示范地点、示范面积、关键技术、人员驻点、配套经费、田间培管等;秋冬粮油作物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三、督查分组
本次督查分为7个组,每个组督查2个市州;从委系统政策法规处、粮油作物处、经济作物处、蔬菜处、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省农药检定所各抽调1名处站室负责人为督查组组长,另抽调7人作为联络员、分别参加各组督查活动,并负责资料统计、情况总结工作;抽调长沙、株洲、湘潭、衡阳、益阳、常德、岳阳7个市农业局分管副局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分别参加各组督查;督查工作用车,由各督查组成员单位协调落实(详见附件1)。
四、督查方式
采取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的方式,每个市州抽查2~3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3~5个乡镇。
(一)查阅资料。查阅各级监管机构“三定”方案、工作文件、财务凭证、领导讲话、会议记录、监管台账等档案资料,及秋冬粮油作物生产工作文件资料。
(二)现场检查。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基层监管机构、农产品产收储运场所,实地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设置、装备条件保障、监管人员到岗履责和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查看秋冬粮油作物生产现场、示范现场。
(三)座谈走访。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与基层监管人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座谈,认真听取各有关方面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掌握秋冬粮油作物生产计划落实情况及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督查组组长、联络员于11月10日(星期一)上午8:00到委机关二办公楼6楼会议室参加会议,委领导将就督查工作作具体部署和要求;会后各组即出发开展督查。
(二)各地要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认真总结本地区基层监管体系建设、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秋冬粮油作物生产情况,如实汇报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
(三)各督查组要认真对照国办发〔2013〕106号、湘政办发〔2014〕51号文件和2014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湘农业办质〔2014〕32号)的要求,真督实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向当地市县农业部门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地方农业部门要将督查整改意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严格整改。
(四)各督查组要实事求是、及时汇总情况并形成督查情况书面报告,于11月17日前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督查活动结束后,各督查组组长集中向委党组汇报,各组联络员参加汇报;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督查情况将向省政府专题汇报。秋冬粮油生产督查情况,报粮油作物处。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李维峰;电话,84432199、88866185(传真);电子邮箱,hnncpzjc@163.com。粮油作物处联系人,宋志荣;电话,84427294;电子邮箱,hnyc0731@163.com。
附件:1.督查分组表
2.督查情况综合表
3.基层监管体系建设情况统计表
4.秋冬粮油生产情况统计表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