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和秋冬粮油生产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07    浏览次数:3

各市州农业局,委系统相关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明确要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监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监管能力,落实监管职责任务,强化监管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将牵头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我省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实地督促检查。为督促各地严格落实责任、认真自查整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经委党组研究,决定对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日常监管工作和秋冬粮油生产情况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4年11月10日至15日,到各市县的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确定和衔接。

  二、督查重点

  围绕各地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国办发〔2013〕106号、湘政办发〔2014〕51号文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及全省秋冬粮油生产工作的部署安排,重点督查六个方面:

  (一)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地方人民政府是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是否就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部署安排;是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是否有明确的考核评价标准和督查督办措施;是否建立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衔接机制;是否建立了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准入准出等制度;是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

  (二)基层监管体系建设情况。本地区市、县、乡镇是否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工作职能是否明确,人员编制是否到位;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情况,是否通过计量认证和机构考核;乡镇监管站是否落实站房并挂牌办公,乡镇监管人员是否到岗履责;村监督员、组协管员队伍是否建立。

  (三)监管装备和经费保障情况。市县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是否配备到位;乡镇监管站是否装备有必要的办公设施和监测、抽样、巡查等监管装备。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是否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能否保障工作正常开展;乡镇监管经费是否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乡镇监管人员工资待遇是否落实到位。

  (四)监管任务落实和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本地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备案登记、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生产经营者安全间隔期、生产档案记录制度执行情况;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企业农产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生产巡查监督、监督检测、产地检测准出、应急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创建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非法添加、违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和制假售假等案件查处情况。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是否到位;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情况;畜禽屠宰检疫监管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农业标准化生产推进情况。本地区制订农业技术规范情况,农业技术规程、规范推广入户情况,标准化示范创建情况;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证后监管情况。

  (六)秋冬粮油生产情况。秋冬粮油作物生产计划落实情况、播栽进度;秋冬种工作保障措施,包括组织领导、责任制度、生产投入、政策措施、宣传发动、督查考核等;秋冬粮油作物高产创建示范片落实情况,包括示范片数量、示范地点、示范面积、关键技术、人员驻点、配套经费、田间培管等;秋冬粮油作物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三、督查分组

  本次督查分为7个组,每个组督查2个市州;从委系统政策法规处、粮油作物处、经济作物处、蔬菜处、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省农药检定所各抽调1名处站室负责人为督查组组长,另抽调7人作为联络员、分别参加各组督查活动,并负责资料统计、情况总结工作;抽调长沙、株洲、湘潭、衡阳、益阳、常德、岳阳7个市农业局分管副局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分别参加各组督查;督查工作用车,由各督查组成员单位协调落实(详见附件1)。

  四、督查方式

  采取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的方式,每个市州抽查2~3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3~5个乡镇。

  (一)查阅资料。查阅各级监管机构“三定”方案、工作文件、财务凭证、领导讲话、会议记录、监管台账等档案资料,及秋冬粮油作物生产工作文件资料。

  (二)现场检查。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基层监管机构、农产品产收储运场所,实地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设置、装备条件保障、监管人员到岗履责和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查看秋冬粮油作物生产现场、示范现场。

  (三)座谈走访。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与基层监管人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座谈,认真听取各有关方面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掌握秋冬粮油作物生产计划落实情况及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督查组组长、联络员于11月10日(星期一)上午8:00到委机关二办公楼6楼会议室参加会议,委领导将就督查工作作具体部署和要求;会后各组即出发开展督查。

  (二)各地要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认真总结本地区基层监管体系建设、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秋冬粮油作物生产情况,如实汇报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

  (三)各督查组要认真对照国办发〔2013〕106号、湘政办发〔2014〕51号文件和2014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湘农业办质〔2014〕32号)的要求,真督实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向当地市县农业部门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地方农业部门要将督查整改意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严格整改。

  (四)各督查组要实事求是、及时汇总情况并形成督查情况书面报告,于11月17日前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督查活动结束后,各督查组组长集中向委党组汇报,各组联络员参加汇报;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督查情况将向省政府专题汇报。秋冬粮油生产督查情况,报粮油作物处。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李维峰;电话,84432199、88866185(传真);电子邮箱,hnncpzjc@163.com。粮油作物处联系人,宋志荣;电话,84427294;电子邮箱,hnyc0731@163.com。

  附件:1.督查分组表

  2.督查情况综合表

  3.基层监管体系建设情况统计表

  4.秋冬粮油生产情况统计表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6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