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数字黄冈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28    浏览次数:2

黄政规〔2013〕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数字黄冈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3年9月10日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10月10日

数字黄冈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数字黄冈地理空间框架项目在政府各部门及应用服务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利用,提高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程度和网络化服务水平,避免重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地理空间框架基本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湖北省地理空间信息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黄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数字黄冈地理空间框架是指地理信息数据及其采集、加工、交换、服务所涉及的政策、法规、标准、技术、设施、机制和人力资源的总称,由地理信息数据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和组织运行体系等构成。

  第三条 数字黄冈地理空间框架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由黄冈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具体承担项目实施,全市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根据权限共享使用。

  第四条 数字黄冈地理空间框架的建设、管理、维护与应用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测绘地理信息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保密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组成的“数字黄冈”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数字黄冈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以下简称“框架建设”)的协调工作。

  (二)组织市政府各部门共同参与框架建设,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负责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指导测绘地理信息、政府信息化管理,发改、财政等部门拟订地理信息共建共享政策措施和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第六条 市测绘地理信息局会同市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数字黄冈地理空间框架项目的总体建设与推广应用工作。市测绘地理信息局作为项目牵头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重点做好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更新、集成和分发服务工作;市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政策制定、措施安排、共建共享、应用服务等综合协调工作。

  第七条 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中心(以下简称“市地理信息中心”)具体负责数字黄冈地理空间框架的日常管理和更新、维护工作,并提供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的应用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数字黄冈地理空间框架公共服务平台的管理与日常维护工作。

  (二)负责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的编目、管理与更新维护工作。

  (三)负责全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集目录的注册、发布与更新维护。

  (四)负责全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集目录内容的分发、管理与更新维护,并提供社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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