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名牌战略推进机构:
根据《陕西省名牌产品认定办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意见》,现就2013年申报陕西省名牌产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2013年申报陕西省名牌产品的范围是工业产品、农产品和生活性服务业品牌,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工业产品
1、产品在省内生产,拥有自主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产品批量生产三年以上;
2、产品实物质量在本省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出口规模、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
3、产品2012年度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
4、产品及其生产过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5、企业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产品研发能力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6、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7、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认证,并有效运行;
8、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满意度高。
(二)农产品
1、产品在省内生产,拥有自主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产品批量生产两年以上;
2、拥有固定的生产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产品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3、产品实物质量水平、品牌知名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并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产品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
食品按照消费类制造业产品申报条件执行,原则上被列为国家和省重点监管的乳制品、肉制品、酱腌菜、食醋、饮料等高风险食品不再新增。申报初级农产品,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范围内的应取得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
(三)服务业
1、企业服务内容明确,拥有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
2、企业主营业务年营业额、纳税额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前列;
3、企业建立了完善的服务标准和服务体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
4、企业客户满意度高,投诉处理机制健全,投诉处理、反馈及时。
二、优先选择的重点产品和行业
(一)装备制造、能源化工、高新技术、有色冶炼等传统产业集群中的重点产品及配套产品;
(二)新能源、新材料、低碳经济、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三)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特色产品;
(四)同行业中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产品;
(五) 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带动力强的农产品;
(六)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七)旅游管理服务业、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文化艺术业。
三、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愿到所在市名牌办申报。各市上报时间为:5月13日至5月17日。具体时间如下:
5月13日:铜川市、延安市、榆林市;
5月14日: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
5月15日:咸阳市、杨凌区;
5月16日:宝鸡市、渭南市、韩城市;
5月17日:西安市。
四、申报要求
1、要组织申报名牌产品企业认真学习《陕西省名牌产品认定办法》和《2013年陕西省名牌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请登录陕西名牌网(http://www.snfp.gov.cn/)下载),通过学习,把企业申报名牌产品作为提升品牌意识、培育名牌的一种有效方式。
2、要组织申报企业如实填写《陕西省名牌产品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请登录陕西名牌网(http://www.snfp.gov.cn)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3、要指导企业严格按要求格式和目录顺序装订申报材料,确保格式统一,标准统一。要组织本地区(本行业)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查,形成推荐意见填写《申报表》中表6,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
4、要按规定时间上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齐全、完整。在申报过程中,若发现数据虚假等问题,取消该企业的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上报申报名单要用正式文件,上报所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请按附件1格式上报申报陕西省名牌产品汇总表。
5、为编辑出版2013年卷《陕西省名牌产品年鉴》,在上报企业申报文本材料的同时提供有关材料的电子文本,具体要求见《申报表》中的《企业提供电子文本要求》。
附件:申报陕西省名牌产品汇总表
陕西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