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辽宁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的目的意义
编制《辽宁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是推进医疗卫生事业科学有序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的基础性工程,是破解医改世界性难题的关键性举措,具有全局性和引领性。
经过长期发展,特别是医改以来,我省已经建立起了由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卫生服务体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公平性及可及性明显提高。但是,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深化医改的新要求相比,我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还面临不少矛盾和问题,一是资源布局不均,优质资源不足;二是资源利用效率不高;三是资源结构失衡,公立医院比重大;四是服务能级作用发挥不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不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间的分工协作机制没有形成;五是医院管理机制与发展需要不相适应,改革还不够深入,单纯追求规模的粗放式管理还未根本转变。按照国务院《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为更好推动医改,制定了《辽宁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必将引领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期迈上新阶段,对于持续深化医改, 实现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并有所医目标的和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辽宁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的编制思路
按照“以问题为导向、需求为先导、床位为核心”的思路,以“控规模、调结构、优布局、补短板、促效率、建中心、升能级”为主线,以多元发展、医养结合、防治结合、分级诊疗、健康服务为驱动力,以保基本、促均衡、激活力为要求,重在调整结构、系统整合、促进均衡,着力解决“办什么、办在哪、办多少、办多大”4个问题。目标是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
三、《辽宁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明确的任务
《辽宁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明确了5个方面的具体任务。
一是合理确定全省和各市2020年医疗卫生资源总量标准。综合考虑人口总量、老龄化、城镇化等因素,结合全省床位数的历史变化趋势,依照《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确定我省2020年千人口床位数,提出到2020年全省及各市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等卫生资源标准。
二是科学布局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明确了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的建设数量和规模,并明确了各级公立医院适宜的单体规模,引导大型公立医院合理控制规模,加强内涵建设。
三是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从床位标准、设备购置以及政策扶持等方面对社会办医给予支持,明确到2020年按照每千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同时,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的限制等。
四是着力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明确了人才配备、培养和使用三个环节的要求,提出了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人员配备标准,明确了人才培养培训的目标和方向。
五是强化上下联动与分工协作。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防治结合,建立分级诊疗模式,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四、辽宁省医疗卫生资源调整配置思路
辽宁省由于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市政与企业各办一套医院的历史,使辽宁省公立医院卫生资源较为丰富。卫生资源床位总量大、市级医院数量多、卫生资源效率低、结构不合理问题突出。《规划》按照“一提、二压、三增、四倾斜”的原则对全省医疗卫生资源进行调整配置。“一提”是以缩短平均住院日为抓手,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二压”是以压缩城市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压缩企业办医院床位规模为重点,达到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的目的;“三增”是增加县办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医院床位规模,达到强基层和多元办医的目的;“四倾斜”是重点向卫生资源偏少的锦州等4个市倾斜,适度提高辽西北地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并指出压缩床位的改革方向是用于改善患者就医环境和服务质量,用于通过整合、转型、改制、重组等形式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康复、老年医学等卫生资源薄弱领域的专科医院和社会办医院等。
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组成和设置原则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组成。其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政府办和社会办。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政府办医院根据功能定位划分为县办医院、市办医院、省办医院,其他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办医院。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政府办和社会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为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规划》提出了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立卫生机构的设置原则。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公立医院数量。
在地市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每100万—200万人口设置1—2个市办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下同),服务半径一般为50公里左右,在市级区域,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儿童、精神、妇产、肿瘤、传染病等市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
在省级区域划分片区,按需求每1000万人口规划设置1-2个省办综合性医院,同时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儿童、肿瘤、精神、职业病以及口腔、康复、老年医学等省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在省级区域形成功能比较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方面,实现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10万居民区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提出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按照县、市、省行政区划,分级设置。
六、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床位和人员发展目标
《辽宁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根据近10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变化趋势,结合病床使用率、住院率和平均住院日数据,并考虑老龄化、城镇化等因素,对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进行测算,综合国家《规划纲要》全国2020年床位等卫生资源规划目标,参照国际趋势,提出了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为6.1张。这个目标既是适度发展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病有所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也是人才与床位等资源要素协调发展、资源合理利用、费用增长医保可承受能力以及信息化带来医疗卫生服务模式转变等方面综合考虑的结果,是一个相对适宜的规模。
为实现卫生资源的协调发展,结合近年卫生人力发展趋势,以床位指标为核心,按照国家《规划纲要》人员配置原则,提出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4人,注册护士数达到3.19人,医院医护比达到1:1.25,每千人口公共卫生专业人员数达到0.83人。
七、《规划》对公立医院单体规模要求及相关措施
根据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各级公立医院开设的临床科室以及每个科室的适宜床位数,依据国家《规划纲要》提出综合医院单体(单个执业地点,下同)规模。县办综合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为宜,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100万人口以上的县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市办综合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张为宜,500万人口以上的市可适当增加,原则上不超过1200张;省办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床位以10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500张。
为控制公立医院不合理扩张,明确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低于1:0.6的,不允许再扩大床位规模。明确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超过3.3张的市,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同时还建立了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以上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200张以上的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八、如何构建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机制
《辽宁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针对目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等突出问题,对区域内卫生服务体系不同类型的机构之间的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分别提出了要求,一是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机制,实现防治结合;二是建立并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分级诊疗格局;三是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做好中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四是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推动多元发展;五是加强医疗卫生服务对养老服务的支撑,推动医养结合;六是积极推动“互联网 ”与医疗卫生服务的深度融合,转变医疗服务模式,发展健康服务业。
九、《规划》的主要特点
《规划》始终把改革创新贯穿到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特点:
一是远近结合,注重长远。规划立足当前,紧扣当前改革需要,着力解决深化医改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改革尽快取得成效,使人民群众尽快得到实惠。同时着眼长远,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瞄准人民群众未来5年乃至更长远的健康需求,统筹谋划。例如,《规划》创新性地提出探索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建立区域医疗中心。根据老龄化发展的趋势和适应人口计生政策调整的需要,对养老康复以及妇儿等专科医院建设作出了长远的布局。
二是面向全行业,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协调发展。《规划》首次打破行业壁垒、部门利益、行政区划和专业局限,对卫生、教育、企业、社会、民营等兴办的各类医疗资源进行统筹布局。同时,从防治结合、上下联动、中西医并重、多元发展、医养结合等方面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分工协作提出了要求,更好地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是突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推进卫生事业结构性改革。《规划》既提出事业发展的目标,在发展增量,解决卫生资源总量不足问题时,更注重在存量调整上下功夫,以结构性改革提升整体资源的运行效率。比如以“二压、三增”确定的不同层级机构的卫生资源标准,对公立医院资源过剩地区,要求将部分资源转为康复、老年护理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保有控,促进卫生事业协调发展。
四是加强指导,强化规划的约束性。《规划》提出了许多量化指标,增强了规划的指导性和约束性,改变过去制定的区域卫生规划,是挂在墙上,停留在文件上,没有真正落地。这次强化医院床护比约束,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低于1:0.6的,不允许再扩大床位规模。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建立省对各市区域卫生规划的论证机制。这些措施确保了规划有部署、易监管、可考核、能问责。
十、《规划》实施将取得的预期效果
《辽宁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实施后能够为深化医改增添新动力,对医疗卫生事业长远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
一是更好地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面向全体居民的公共医疗卫生是公益性的,是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规划纲要明确了公立医院的规模、功能定位和建设标准,从一定意义上划分了公益和非公益、基本和非基本,可以引导和促进各级政府履职尽责,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二是更有力地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从财政投入、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才培养以及分级诊疗等方面都要求对基层加大倾斜,促进基层服务能力的提升。
三是更有效地促进健康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不仅对社会办医床位数明确了量化指标,还提出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效率、放宽准入条件等政策措施,必将有力地推动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既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健康需求,也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四是更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规划》的实施,将会有助于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更好地增进全体人民的健康福祉。
文件链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