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转发关于开展困难退耕地区和困难退耕农户摸底排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7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务)局、扶贫和移民办(局):

  为贯彻全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部际联席第三次会议暨第四次现场会精神,全面了解困难退耕地区和困难退耕农户有关情况,深入推进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国家决定对困难退耕地区和困难退耕农户开展一次摸底排查工作。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困难退耕地区和困难退耕农户摸底排查的通知》(发改办西部〔2013〕46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发改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项目县要组织力量深入退耕地区,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做好摸底排查工作。

  二、各设区市要根据排查情况汇总形成专题报告,并认真分析困难退耕地区和困难退耕农户长远生计没有解决的原因,提出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三、专题报告中要明确各设区市基本口粮田人均少于0.5亩并且收入在国家贫困线之下的困难退耕农户户数和困难退耕农户超过30%的困难县、乡、村个数。分析退耕户长远生计没有解决的原因要有具体事例和数据。

  四、各设区市要在2013年5月6日之前将排查情况专题报告和解决方案联合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扶贫和移民办。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林业厅   江西省水利厅   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

 2013年3月18日

  

关于开展困难退耕地区和困难退耕农户摸底排查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务)厅(局)、农业(牧)厅(委)、水利(务)厅(局)、林业厅(局):

  为贯彻全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部际联席第三次会议暨第四次现场会精神,全面了解困退耕地区和困难退耕农户有关情况,深入推进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经研究,决定对困难退耕地区和困难退耕农户开展一次摸底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对本省困难退耕地区和困难退耕农户进行一次摸底排查,找出基本口粮田达不到标准(南方地区及长江流域人均 0.5 亩、北方地区及黄河流域人均2亩)同时收入在国家贫困线之下的困难退耕农户和困难退耕农户超过 30% 的困难县、乡、村。排查要逐县、逐乡、逐户进行,确保无一遗漏,排查情况要全面、详实、可靠。

  二、认真分析困难退耕地区和困难退耕农户长远生计没有解决的原因。按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省”原则,提出解决这些困难县、乡、村和农户长远生计方案。方案要事实求是,切实可行,逐户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有效解决存在问题。方案措施安排的建设任务,要在现有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任务总规模中解决。

  三、各地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集中力量,全面、系统地摸清情况,汇总形成专题报告,并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四、排查工作要在2013年4月底之前完成。2013年5月底之前,将排查情况专题报告和解决方案分别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在制定解决方案过程中需要对专项规划任务进行调整的,请在上报的方案中一并提出,以便研究以后年度任务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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