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经信科技〔2013〕948号
各市经信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海关,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加快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经企业申报、各地推荐、专家评审、答辩考察、部门会审等程序,现认定南京大洋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等250家企业技术中心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见附件)。
被认定为省级技术中心的企业要以此为契机,从组织机构、运行机制、经费投入、人才引培、产学研合作等方面,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不断提高企业的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企业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能力,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作用。各地要加强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在项目实施、创新计划、落实优惠政策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认真做好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情况的跟踪分析,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加大创新投入,努力提升地区整体创新能力和水平。
省经信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每两年进行评价考核,实行优胜劣汰、滚动调整制度,不断提高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水平。
附件:2013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科技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税局 江苏省地税局 南京海关
201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