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3-17    浏览次数:2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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