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7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推进我省标准化工作改革,落实改革第一阶段(2015-2016年)的各项任务,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出台背景、主要任务、保障措施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对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今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明确了改革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内容以及推进改革的时间表。为推进此项工作的落实,今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行动计划》,明确和细化了标准化改革第一阶段的工作任务。王勇国务委员主持召开了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对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进行动员部署,对贯彻落实好《行动计划》提出了明确要求。省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相关领导均作出批示,要求省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研究提出我省的贯彻落实意见。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基础上,结合辽宁实际,起草了《实施意见》,并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经省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下发。
二、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按照《改革方案》确定的总体目标,提出了创新标准体系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两方面的任务。
创新标准体系包括放开搞活市场自主制定的企业标准,开展团体标准试点;管好地方标准,引导和推动参与国家和国际标准制定,保证公益类标准的供给,以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就是通过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逐步放开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激发企业活力,并强化社会监督。管好地方标准一方面要清理强制性地方标准,另一方面要优化推荐性地方标准。引导和推动参与国家和国际标准制定就是要结合企业及社会组织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中的优势,积极推动其参与或主导国家标准制修订定工作;引导和鼓励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抢占技术标准竞争的制高点,以辽宁标准走出去带动辽宁制造和辽宁企业走出去。
健全工作机制包括建立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加强标准化与科技创新的紧密结合,以及加强标准实施的综合监管,以逐步实现广泛参与、统一协调、运行高效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建立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就是要整合全省各部门、各行业标准化资源,研究解决标准化重大问题,对跨部门、跨领域重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及监督进行协调,推进我省标准化工作改革。加强标准化与科技创新的紧密结合,就是要依靠科技创新提升标准研制水平,通过标准制定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加强标准实施的综合监管,就是各部门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在规范管理和推进各项工作中,贯彻实施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加大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障安全惠及民生。
三、保障措施
为有效推进我省标准化工作改革,落实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实施意见》提出了推进改革的保障措施。包括加强队伍保障,支撑和保障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加强经费保障,支持制定公益类标准,鼓励多元化投入。加强法治保障,实现法规修订与改革决策的有效衔接,确保改革于法有据。加强信息保障,规划建设全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全省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标准化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加强舆论保障,以营造人人关注标准、人人使用标准的良好社会氛围。
文件链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