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湖南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文资〔2013〕2号)有关要求,现就2015年度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重点
1、文化金融平台建设。引导金融资本投入文化产业,鼓励文化企业用活用足金融政策,对于获得银行贷款、省文化旅游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担保的文化产业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2、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鼓励传统媒体加强内容创新,大力发展新媒体新业态。
3、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发展工业设计、建筑城规设计、包装设计、广告设计等创意设计,鼓励文化产业与体育产业、休闲农业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4、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扶持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支持利用数字技术、移动互联网、软件等高新技术支撑文化内容、装备、材料、工艺、系统的开发和利用,支持转企改制国有电影公司数字影院建设,支持印刷业绿色环保原辅材料研发及推广。
5、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民族工艺品创意设计、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演艺剧目制作、特色文化资源向现代文化产品转化。
6、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培育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优势和创新意识,推进小微文化企业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小微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面向小微文化企业的金融服务方式,拓宽小微文化企业的融资渠道。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企业,从事行业在国家统计部门2012年发布的 《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类别名称》之列。
2、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申报单位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2012年8月31日前注册成立(转企改制文化企业可适当放宽),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近2年资产负债率低于60%(小微文化企业不在此限)。
4、除转企改制单位或相关文件明确重点支持的产业项目外,2014年度前获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仍未完成的法人单位不具备申报资格。
5、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已申请中央或省级产业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
市州、县市区和省属项目均实行网上申报;纸质申报材料依据评审结果逐级上报;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11月15日。
(一)市州、县市区文化企业项目申报
1、县市区项目经同级宣传、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市州宣传、财政部门。
2、市州属单位项目直接报同级宣传、财政部门。
(二)省属文化企业项目申报
1、省属文化企业认定范围:省属国有文化企业及其子公司;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文化企业。
2、省属文化企业按照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类别分别报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三)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分别负责对各市州和省属文化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推荐。初审推荐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5日。
四、申报资料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湖南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湖南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申报书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指定网站公布的申报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2015年度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进入湖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www.hnczt.gov.cn)“重要公告”专栏阅览。
(二)网上注册登录申报等相关文本下载地址为:http://113.240.249.181:8080/prjlib/login.xhtml。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文化类项目
联系人:刘元斌
电话:0731-85286025
广播电影电视类项目
联系人:徐跃超
电话:0731-84801035
新闻出版类项目
联系人:谢 执
电话:0731-8440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