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30    浏览次数:2

〔2015〕122号

各市(地)发展改革委,绥芬河市、抚远县发展改革委(局):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东北地区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高技〔2015〕2187号,简称《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对东北地区培育新兴产业集群、创新驱动发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互联网 ”行动计划和新兴产业惠民工程予以重点支持。这是国家首次专门针对东北地区新兴产业发展的行动计划,对我省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意义重大。各地发改委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抓住国家政策机遇,发挥当地优势和潜力,积极创造条件,研究制定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科学谋划、积极推动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就做好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特色新兴产业集群规划建设工作。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鸡西、鹤岗等按照《行动计划》确定的哈尔滨-大庆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哈尔滨云计算产业集群、鸡西-鹤岗石墨新材料产业集群、哈尔滨机器人产业集群、哈尔滨-齐齐哈尔清洁能源装备产业集群等发展重点,分别制定本地相关新兴产业集群三年建设方案,分析产业集群的发展基础,提出集群建设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以及创新平台和重大项目。

    二、完善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政策措施。围绕《行动计划》提出的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创新人才激励机制等工作内容,认真梳理已出台的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文件,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政策措施。

    三、加快完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环境。围绕为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新动力,重点研究提出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建设孵化平台、双创示范基地和创业创新技术平台总体思路、目标、具体任务和项目。

    四、谋划建设“互联网 ”和新兴产业惠民项目。根据优势和特点,选择在协同制造、电子商务、精准农业、智慧能源等领域,开展“互联网 ”试点示范,谋划建设“互联网 ”重大项目。选择在信息惠民、新型健康技术惠民、卫星应用、生物基材料替代工程等领域谋划建设新兴产业惠民工程重大项目。

    五、请于11月12日前,将新兴产业集群三年建设方案、梳理出的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政策措施、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打算、建设孵化平台和双创示范基地以及创业创新技术平台计划和重点项目、“互联网 ”和新兴产业惠民工程规划项目、新兴产业三年实施方案项目汇总表(附件2)及每个项目单行材料报送我委并附电子版。

    联系人:姜玖梅、迟兆光

    联系电话:82627774、82614462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东北地区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高技〔2015〕2187号)

          2.《黑龙江省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滚动实施方案项目汇总表》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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