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发证前公示(2013年第15批)

发布日期:2013-03-28    浏览次数:1

  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2009年第67号)等有关规定,以下单位经鉴定评审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现予以发证前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省局特种设备处举报。举报人须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对举报内容须提供相应证据。省局特种设备处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联系人:李党建 黄荔生
  电话:0791-86355818,0791-86355821
  传真:0791-86355815
  电子邮件:jxsjtsc@jxzj.gov.cn。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江西省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项目表
 
序号 单位名称 项目 批准范围 备注
1 南昌公用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车用气瓶充装 CNG 取证
2 宁都县固村液化气站 气瓶充装 液化石油气 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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