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征集科技经费审计中介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07    浏览次数:2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监督,做好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及检查工作,规范我省科技经费审计中介机构的管理,根据《云南省科技经费审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云科财发〔2014〕16号)的规定,省科技厅拟认定一批科技审计中介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已入围云南省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采购库。

  (二)注册会计师人数在10人以上,专业执业人数15人以上。

  (三)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最近3年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不良记录。

  (四)熟悉国家财经法规和科技资金管理各项规定,秉持第三方的独立原则开展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依法向项目承担单位出具审计报告。

  (五)机构负责人或主要业务人员具有财政科技经费审计经历的事务所将优先考虑。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中介机构须报送材料

  (一)《云南省科技经费审计中介机构申请书》和承诺书。

  (二)2013年度1月份和12月份在职人员情况(职工工资花名册、社保缴费名单)及注册会计师花名册(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会计师证书号及证书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执业证书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2013年度本所的财务审计报告。

  三、材料要求

  (一)请按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于2014年8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印成A4规格,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寄送至云南省科技经费监管中心,电子版发送至ynxsl@126.com信箱。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

  2.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或填报材料不真实。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呈送。

  4.未按要求整理装订申报材料。

  5.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若申报的中介机构经认定未入选中介机构库,其所准备的相关资料不予返还。

  四、联系方式

  (一)云南省科技经费监管中心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559号附2号云南省科技经费监管中心

  邮  编:650051

  联系人:赵静蓉  夏思良   0871-61378038、63170519

  传  真:0871—63104216

  (二)云南省科技厅科研条件与财务处

  联系人:梁艳霞    0871-63139805 

附件:1. 云南省科技经费审计中介机构申请书(点击下载)

2. 承诺书(点击下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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