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环资[2015]24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厅)、财政厅(局、委):
为加强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试点示范的引领作用,提高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了《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中期评估及终期验收管理办法》、《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中期评估及终期验收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中期评估及终期验收管理办法
2、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中期评估及终期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