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科政发〔2013〕364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科委),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引导和推动基层确立科技创新在发展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根据省政府《创新型省份建设推进计划(2013-2015年)》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技工作的意见》,在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省辖市科技局(科委)推荐、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南京市高淳区等14个县(市、区)为第三批江苏省创新型试点县(市、区)。
各试点县(市、区)要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在发展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完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扎实推进试点工作。有关省辖市科技局(科委)要加强对试点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和推动。
省科技厅将积极支持各创新型试点县(市、区)的建设工作。试点工作中的进展情况,请及时上报。
附件:第三批江苏省创新型试点县(市、区)名单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12月13日
附件:
第三批江苏省创新型试点县(市、区)名单
1、南京市高淳区
2、无锡市滨湖区
3、邳州市
4、苏州市吴中区
5、苏州市吴江区
6、海门市
7、启东市
8、连云港市海洲区
9、金湖县
10、建湖县
11、高邮市
12、镇江市润州区
13、泰州市高港区
14、泗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