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6-01-22    浏览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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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实施意见》的必要性

  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是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是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手段。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执法扰民、执法不公等问题,成为影响创业创新的“痛点”、“堵点”。同时,有些领域执法不严、不到位,存在监管盲区,甚至一些执法人员与企业之间形成利益链条,搞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推广随机抽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用制度和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规范执法行为,强化企业自律,减少监管部门寻租空间,解决执法扰民与监管缺失并存的问题,使市场和社会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

  二、《实施意见》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执法行为,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是坚持公正公开原则,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不同领域检查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结果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坚持高效便民原则,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努力实现执法成本最小化和执法效能最大化;转变执法理念,提供优质服务,方便人民群众,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四是坚持协同推进原则,建立健全相关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协同推进各部门、各领域随机抽查机制,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三、《实施意见》提出了哪些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

  一是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和完善“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

  二是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并向社会公布。

  三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行政执法人员。

  四是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五是规范随机抽查执法行为。对检查对象实施抽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检查通知书》。

  六是加强随机抽查结果的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七是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快各级政府部门之间、上下级部门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形成监管合力。

  八是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将随机抽查结果运用与企业经营异常记录、“黑名单”等相衔接,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约束联动措施。

  九是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抽查工作。按照“双随机”要求,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四、《实施意见》如何保障上述具体措施真正落地生效,并不断加以完善,更好发挥作用?

  为确保“双随机”制度落到实处,《实施意见》一是要求提高思想认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和措施,依法高效发挥监管职能,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主要领导对随机抽查工作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省政府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对本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市县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随机抽查监管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三是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实施意见》明确了开展“双随机”的责任分工: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建立本部门、本系统随机抽查机制。民政、工商、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负责协助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提供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名单;省工商局牵头负责依托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公示与共享交换平台。

  四是要求注重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注重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争取各界支持。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文件链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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