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意见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2015-12-17    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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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文件的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八大指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必须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提出要“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搭建载体平台等手段,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不断拓展、深化,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发展。但阻碍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藩篱仍未完全打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环境还需优化,科技成果的本地转化率有待提高。省政府出台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意见》(简称《意见》)就是要全面实施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广大科技人员投身创新创业的活力,加快推进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在辽转化转移。

  《意见》出台前,广泛征求了省直相关部门、地方科技管理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科研工作者的意见。《意见》的制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学习吸纳了兄弟省市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整合了辽宁既有的政策,充分结合了辽宁实际和长远发展需要。

  二、《意见》主要内容解读

  《意见》围绕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环节,提出了促进我省科技成果转化的16条政策措施。为配合《意见》实施,还制定了《辽宁省人民政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提质增效”行动方案》(简称《行动方案》)、《辽宁省人民政府进一步促进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方案》(简称《高校工作方案》),作为《意见》的附件,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及任务。这三个文件相辅相承,《意见》是落实《行动方案》的重要保障,《行动方案》明确了“十三五”期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以及保障措施,《高校工作方案》是落实《意见》和《行动方案》中有关高校政策和工作任务的有效途径。

  (一)《意见》政策措施解读

  《意见》在起草过程中,全面贯彻落实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确保我省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的一致性;广泛吸纳和借鉴了北京、上海等地的最新政策,确保我省政策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对我省已有政策进行了整合归纳,确保我省既有政策的连续性。《意见》的16条政策措施,包括引导成果吸纳、鼓励成果产出、提升社会服务和强化政府引导四方面,内容均较我省以往政策有所突破。

  1.在引导成果吸纳方面,着力提升我省企业科技成果承接吸纳能力。针对我省企业科技成果承接吸纳能力不强问题,提出在“十三五”期间要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项目的中试环节参照企业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支持;开展“创新券”工作,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鼓励实施政府采购首购政策,通过订购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创新产品的规模化生产;加大对国有企业科技创新特别是科技成果应用的考核权重,探索建立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制度,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考核机制。

  2.在鼓励成果产出方面,着力营造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创造和转化实现“名利双收”的良好环境。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经所在单位同意,要将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从高校、院所下放至研发团队;成果转化收益中给予研发团队和个人的奖励应不低于70%;本省企业委托的横向课题经费允许科研团队按合同规定自行支配;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要提高科技成果在本省转化和产业化指标在职称评定和考核中的权重,在省内科技成果转化贡献突出的,可破格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开展国有企事业单位选聘、聘用国际高端人才实行市场化薪酬试点;采取省市联动、“管家式”服务,为中央属驻辽高校和院所提供良好服务。

  3.在提升社会服务方面,着力打造科技成果转化的桥梁和纽带。要建立和完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和报告制度;发挥科技类行业协会作用,培育一批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和骨干企业。

  4. 在强化政府引导方面,探索建立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良好机制。提出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建立健全保障机制,要求各地、各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清理和取消束缚企业、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活力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行动方案》解读

  1.《行动方案》的总体思路

  为充分调动科技成果转化各方主体的积极性,实现在省内“出成果,促转化,提质量,增效益”,重点突出 “一核,两转、三全、四提升、五协同”,即立足于科技优势转化成经济优势这个核心;抓好科技成果在辽转化和先进适用技术在辽转移两项工作;把握好全产业链布局、全要素优化整合、省市县(区)全区域三个方向全覆盖;实现科技成果供给能力、企业吸纳能力、社会服务能力和政府引导能力的四个提升;构建企业、高等院校(以下简称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院所)、科技服务机构和政府间五方协同互动局面。

  同时,基于目标清晰、便于考量的原则,《行动方案》提出了“到2020年,推进5000项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并实现在省、市、县(区)全覆盖;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800亿元以上” 两项工作目标。

  2.《行动方案》的重点任务

  借鉴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从成果吸纳、成果产出、社会服务、政府引导四个核心环节,提出了四方面重点任务。

  一是强化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提升我省企业对科技成果的吸纳能力。重点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国有企业创新活力、促进企业参与科技合作交流、扶持企业新产品开拓市场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任务。

  二是释放科研人员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和活力,提升我省科技成果产出能力。重点从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提高高校和院所创新实力、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任务。

  三是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着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的社会服务能力。重点从壮大科技中介机构、夯实科技成果转化的基础条件、提高科技金融服务质量、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任务。

  四是强化政府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能力。提出“十三五”期间,要在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海洋资源利用、现代农业等领域,筛选支持5000个市场容量大、成长性好的重点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还要进一步深化“两院十校”合作、推进“众创空间”建设等。

  3.《行动方案》的保障措施

  一是组织保障。在省政府层面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协调机构,下设实体化运作的办公室。市、县建立“企业联系办公室”,形成上下贯通的工作推进网络。同时要求各市政府、各部门细化落实方案,完善保障措施,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到对国有企业、高校、院所的考核体系中。

  二是资金保障。依托辽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注入。

  (三)《高校工作方案》解读

  辽宁作为科技大省,科教资源丰富,高校和科研院所相对比较集中,集聚了一大批高层次科技人才,经过多年的努力,打下了良好的科研基础,积累了大量科技成果,是我省科技成果创造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力量。但在实践中还存在着科技成果相关管理制度不适应成果转化需要的情况。对此,省领导高度重视并要求政府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好这些问题。出台《高校工作方案》就是要破解这些问题。

  《高校工作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支持政策及保障措施四部分。发展目标中提出“到2020年,高校科技成果省内转化率提高到90%以上;联合攻克关键核心和共性技术500项以上,大学科技园孵化科技型企业300家以上,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00亿元以上”等内容。并提出了“提升高校的科技创造能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加强产学研合作”等三方面9条具体任务。支持政策是对《意见》中支持高校促进成果转化政策的整合。

  三、推进新政策落实打算

  政策制定后,关键在落实。一个好的政策如果得不到很好的贯彻落实,也就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下一步,政府相关部门将从五个方面推进政策的落实: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平面的、立体的、网络的以及新媒体宣传,让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各级政府,乃至社会各界了解新政策、新举措。

  二是抓紧制定完善相关实施细则,把原则性规定变成具体可操作的实施办法。

  三是加大科技投入。加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力度,通过省市联动,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四是搭建综合性服务平台。在辽宁网上技术交易市场基础上,建立覆盖全省的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平台,实现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信息共享。

  五是加强督促检查,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好文件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文件链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意见(辽政发〔2015〕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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