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湖南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12    浏览次数:4

各市州、省财政直管县市经(工)信委(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全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支持重点军民融合项目建设,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12〕26号,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就2015年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应属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支持范围。具体包括:

  1、重点支持军民两用核能、航空、航天、爆破器材、北斗卫星导航、高分遥感、特种材料、汽车及零部件、工程机械、精细化工、船舶等产业重点项目。

  2、列入国家级和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的军民结合产业示范基地平台等建设项目。

  3、省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批复研究方向相关的军民两用科研重点项目,省属军工、共建院校及民口配套单位重点型号科研及配套科研项目(不包括基建项目);列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科研和示范项目。

  4、军民两用实训基地重点项目,军工行业人才培训项目。

  5、省委、省政府相关会议纪要等明确予以支持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报条件。

  2、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办理项目核准(备案)等相关手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较好,原则上必须是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含上一年度申报截止日期2014年3月15日之后开工建设的已完工项目)。

  3、每个项目单位限报一个项目申请支持。凡当年享受过国家或省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国家要求配套的项目除外),原则上不重复安排。

  4、已申报了中央和其它省财政2015年度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程序

  1、中央在湘单位项目由中央在湘一级单位直接向省经信委(省国防科工局)和省财政厅申报。

  2、省属单位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向省经信委(省国防科工局)和省财政厅申报。

  3、市州项目经市州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上报省经信委(省国防科工局)和省财政厅。

  4、省财政直管县市项目经县市经信、财政部门审核,上报省经信委(省国防科工局)和省财政厅,同时抄送当地上一级市经信委和财政局。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资料提交方式:项目申报资料通过网上填报。项目单位必须通过《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68.30.70:28889/mainPage.jsp)填报并提交《湖南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产业类项目填报附件1,科研类项目填报附件2)等相关资料。资金申请报告通过“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的同时,报送纸质材料1份至省国防科工局。

  2、项目审报文件要求:各市州、省财政直管县市、省属单位及中央在湘单位需上报专项资金申请文件、《湖南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单个项目的《湖南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资金申请报告中的第二项,须加盖经信与财政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公章)等纸质文件一式4份(分别报省国防科工局3份、省财政厅1份),以及《湖南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版。

  3、申报时间要求:纸质文件上报截止日期为12月12日(采用邮寄方式报送资料的以邮戳时间为准),网上提交资料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

  4、申报材料保密要求:请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如资金申请报告含有涉密内容,请脱密处理后再网上填报,上交省国防科工局的纸质材料无需脱密处理。

  省国防科工局地址:长沙市迎宾路238号;邮编:410011;联系人:李励;电话:0731-84666015;电子邮件:jfzjhc@163.com。

  省财政厅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邮编:410015;联系人:刘天学;电话:0731-85165299;电子邮件:zxy176@163.com。

  项目库系统技术支持:0731-85165438。

  附件:1.湖南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模板(产业发展类)

        2.湖南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模板(科研类)

        3.湖南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1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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