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质监局、杨凌示范区质监局、咸阳市质监局泾渭分局,韩城市质监局,省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2013年3月15日是第三十个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有效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与权益,努力践行“人民质监为人民”的服务宗旨,进一步宣传质量技术监督知识,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展示全省质监系统的精神风貌。现将“3.15”期间全省质监系统开展“3.15”宣传服务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谋划。
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3.15”宣传活动对服务消费者、提升质监部门形象、构建和谐消费环境、树立消费者消费信心的现实意义。开展活动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多层面、多角度地宣传质监工作对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要精心策划“3.15”宣传服务活动方案,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支持,扩大影响,确保“3.15”宣传服务活动有序进行。
二、认真组织,严密实施。
各单位要结合工作,积极开展“3.15”宣传服务活动。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各单位要组织人员深入现场,走进群众,在人群密集区域采取发放宣传品、展示真伪产品实物、现场受理产品质量投诉等形式的便民宣传服务咨询活动。二是组织实验室开放日。在3月14日至15日,全省质监系统进行实验室开放活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开放1-2个项目,免费为群众提供生活用品用具便民检测、校准等服务。三是继续开展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宣传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充分利用《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的有利时机,广泛宣传电梯安全法律知识。四是加强农资、建材、日常生活用品等产品的执法检查力度。目前,正值春耕生产时节,各单位既要深入田间地头进行宣传,又要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生产、制假售假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抓住重点、务求实效。
各级要将活动的开展与贯彻落实十八大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当前开展的工作结合起来,制定具体的活动计划。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形成舆论声势。在开展活动中,要积极与新闻媒体单位联系,重点宣传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等工作情况和执法检查成果,展示亮点,大造声势,全方位宣传3.15活动的进程和成效,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质量信心,确保此次活动取得预期的效果。
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请于3月24日前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