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一次性摄像吸引管收费的申请》收悉。为鼓励医疗机构技术创新和新技术的临床应用,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844号)精神,以及参照外省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水平,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在开展“人工流产术”(项目编码:311201053)时,使用“一次性摄像吸引管”。 一次性摄像吸引管将作为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关于规范我区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桂价费〔2005〕269号)附件中“人工流产术”项目的“除外内容”。
二、你院开展以上医疗服务项目,应坚持以患者自愿选择为原则,同时必须确保患者能选择传统的其他方法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三、本批复自下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满后,由你院重新报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批准。试行期间国家有新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