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商办运字〔2013〕29号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商办运函〔2013〕12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并于2013年7月29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联系人:郎进良
电话:0791-86246686
传真:0791-86246684
电子邮箱:scyxtjc2014@163.com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