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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检查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陕高企认〔2013〕5号

发布日期:2013-03-21    浏览次数:2

各高新技术企业:

  为了做好高新技术企业检查工作,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转发《科技部财政部 国税总局 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及陕西省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陕科高发〔2013〕19号)的要求,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简称省高企认定办)对本次检查工作做如下补充通知:

  1、所有证书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于2013年3月31日前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见附件1),将电子版和纸质版(须盖企业公章)报送至行政归属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2)。

  2、各高新技术企业应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按照要求认真自查,完整填写自查表,配合市/区工作组的检查。

  3、省高企认定办将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和市/区检查意见,4月份开始选择企业进行实地检查。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

  附件2、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20日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1.doc

附件2: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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