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28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现启动2013年度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和申报要求

  继续围绕光电子信息关联生产性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两大领域,重点支持光电子与集成电路服务、信息消费服务、地球空间信息应用服务、文化与科技融合四大方向,着重打造提供政策咨询、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科技中介、创新创业等全方位服务的综合性服务平台(详见附件一:2013年度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承担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大光谷范围的东湖高新区、洪山区、江夏区注册、纳税的独立法人;

  2.主要从事服务类技术及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已建有相关服务运营平台;

  3.支持由企业牵头组织按项目整体全产业链进行申报,重点突出模式创新和技术集成创新,以培育和发展新业态、实现产业化为目标;

  4.优先支持领军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和技术先进型企业申报。

  二、申报程序

  请各申请单位于12月16日前进行网上申报(网址:xdfwy.wehdz.gov.cn),网上申报需提交项目信息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和资金申请报告表三个表格,其中资金申请报告(详见附件二)封面要求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以及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字的资金申请报告封面扫描后插入到资金申请报告正文的首页,资金申请报告所有附件扫描后按要求顺序附于资金申请报告正文后,资金申请报告全文必须转换为pdf版本,并以附件形式上传。

  试点项目网上申报相关具体问题请致电东湖高新区联系人(魏香花、管璞027-67880130 杨宁027-67880486)咨询。

  试点项目网上申报的技术问题请致电13429866953黄皓杰咨询。

  请申报单位接东湖高新区管委会通知后,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省财政厅、省科技厅、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各一份。

  申报材料包括: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二)项目申报表(Excel表);

  (三)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有效性做出书面承诺;

  (四)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2010、2011、2012年)经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

  (五)项目建设地点,若建设场地为自有,请提供土地/房产证,若场地为租赁,提供租赁协议;

  (六)提供项目核准/备案及土地、规划等手续复印件;

  (七)项目投资构成及资金完成情况,提供与项目相关的合同复印件,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建设期内已发生投资合法凭证明细;

  (八)提供项目自筹资金能够落实的证明;

  (九)本项目主要产品或核心技术的产业技术成果证明;由国家、省(部)级(含)颁发的专利证书、版权、产品认证证书、获奖证书、查新报告、科技成果证书等(复印件);

  (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企业相关资质文件;

  (十一)项目若有相关合作单位,提供合作协议。

  三、联系人

  省科技厅:向 玫 027-87135815

  省财政厅:齐建翔 027-67818788

  东湖高新区现代服务业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

  魏香花、管璞 027-67880130

  刘海庆027-67880684  杨宁027-67880486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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