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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18    浏览次数:3

陕牧发〔2013〕27号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近期,新闻媒体曝光上海黄浦江松江段及上游水域漂浮死猪事件;3月13日,我省渭河咸阳段河道也发现漂浮死猪,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办医[2013]12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黄浦江漂浮死猪情况的通报》(农办医[2013]13号)精神,现就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

  当前是动物疫病的高发时期,今年的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刚刚开始,各地要按照全省畜牧业发展暨春季动物防疫工作会议要求,切实抓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加快集中免疫进度,确保免疫质量;认真落实疫情监测报告、消毒、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各项综合防控措施,强化应急防控机制,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同时,统筹做好仔猪流行性腹泻、猪圆环病毒病等常见多发病防控,加强技术指导,突出防控重点,严格卫生防疫制度,有效防控动物疫病。

  二、督管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组织一切力量,对辖区内病死畜禽乱抛乱扔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尤其要加强黄河、渭河、汉江、丹江等江河流域的排查。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养殖场(户)的养殖档案、免疫记录及动物防疫条件等内容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养殖场(户)饲养动物数量不明原因减少的,要及时调查。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不按照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和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动物尸体,以及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责令无害化处理,同时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三、严格落实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经费

  2011年7月,国家出台政策,对年出栏5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养殖者,用好该项政策,发挥其在推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加强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充分认识随意抛弃病死动物事情的危害性,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开展处置,相关领导要靠前指挥,确保发生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处置。要加大与发改、财政、编制、卫生、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完善无害处处理机制。要研究治本之策,抓好源头监管,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随意抛弃病死动物事件发生。要关注舆情,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做好正面宣传,对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要及早向社会做出回应,避免因信息不公开、不透明造成不良影响。要通过发放宣传册、明白纸等形式,加强对养殖场(户)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对动物养殖和疫病防控技术以及无害化处理方法等的培训力度,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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