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省直管县经(工)信局、财政局,中央在湘企业及省属企业:
根据《湖南省信息产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14〕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就2015年度信息产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项目须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及本年度项目指南(见附件1),同一单位或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或省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支持重点
2015年重点支持电子信息制造业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项目建设,产业配套项目建设,产业转移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研究项目。支持面向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工业软件等,具体见2015年度信息产业项目指南(附件1)。
三、项目申报程序
1、中央在湘企业由中央在湘一级单位直接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初审并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2、市州企业及非省直管县市企业项目,由市州经(工)信委会同市州财政局组织申报。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3、省直管县市企业项目,由县市经(工)信局会同县市财政局组织申报。县市经(工)信局、财政局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并抄报所在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
四、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材料格式(附件2,电子版可在省经信委网站下载)要求制作申报材料,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电子版申报材料通过《湖南省“四千工程”项目库管理系统》(网址:http://61.187.56.42:8080/sqgc/login.xhtml)中的《四千工程专项资金申报系统》或《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68.30.70:28889/mainPage.jsp)在线填报;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统一使用A4纸双面印制,请勿使用文件夹装订或加塑料封面。
2、各市州以及省直管县市经(工)信委(局)、财政局应按照相应的项目申报系统和资金申报系统审核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中央在湘企业由在湘一级单位直接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各市州、省直管县市、省直主管部门应将联合上报文件附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分别报送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同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2份)和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版报省经信委。
3、项目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企业法人代表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各市州和省直管县市经信和财政部门、省直主管部门对上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各级经(工)信委、财政局要帮助企业做好相关资料的网上填报、提交工作,并及时进行网上在线审核。《“四千工程”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使用操作咨询请致电0731-88922633。《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操作咨询请致电0731-85165438。
五、申报时间
项目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邮寄地址和联系人
省经信委申报材料邮寄地址:
电子信息制造业项目
湖南省长沙市新韶东路467号,省经信委电子通信产业处
邮编:410004 邮箱:973932173@qq.com
联系人:易永彤 联系电话:0731-88955383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
湖南省长沙市新韶东路467号,省经信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邮编:410004
联系人:宋虹、王友志;联系电话:0731-88955461
省财政厅地址:
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湖南省财政厅企业处
邮编:410015
联系人:刘天学 联系电话:0731-85165299
附件:1.2015年度信息产业项目指南
2.项目申报材料格式
3.XXX申报信息产业项目汇总表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