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相关要求,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健康司制定印发了《职业卫生执法检查表》,现转发给你们,请在执法过程中参照执行。
职业卫生执法检查表.xls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