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省《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以下简称9号文件)。9号文件突出了指导性、方向性和战略性,是指导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外贸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推动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充分发挥外贸对我国发展全局重要作用的纲领性文件,就巩固我国外贸传统优势、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做出了一系列制度性安排。
二、国发9号文件的主要精神
一是将培育新优势与保持传统优势有机结合。9号文件体现了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在着重强调培育新优势的同时,也对保持传统优势提出要求和政策措施。
二是将培育新优势与深化改革相结合。9号文件提出,要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后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完善商品进出口管理和外贸促进政策体系。
三是将培育新优势与“一带一路”战略紧密结合。9号文件提出,要通过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来促进与沿线各国的互联互通,深化全方位合作。
四是将培育新优势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相结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我国形成国际竞争新优势、增强发展的长期动力具有战略意义。
五是将培育新优势与制度规范相结合。9号文件突出强调了制度安排,提出了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制度规范。
六是将培育新优势与培育新的增长点相结合。9号文件提出,在深耕传统市场的基础上,大力开拓新兴市场,夯实外贸支撑点。明确了对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新型贸易方式的引导和支持。
三、我省《实施意见》的制定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时任省长李希要求省外经贸厅牵头,制定我省具体实施意见。邴志刚副省长亲自部署,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省外经贸厅在充分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基础上,完成了《辽宁省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多次对《实施意见》进行充实、完善。大连海关、辽宁检验检疫局、省工商局等9个部门提出22项修改内容,采纳修改19项;沈阳海关、省经信委等10个部门没有提出修改意见。
四、我省《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推动外贸结构调整方面。
一是优化国际市场布局。深入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在稳定传统市场的同时,主动参与“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开拓俄罗斯、东欧市场。二是优化外贸经营主体结构。推动各类外贸经营主体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国际竞争力。三是优化外贸商品结构。支持、鼓励自有品牌、自有知识产权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支持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零部件、资源能源等进口,合理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四是优化贸易方式。做强一般贸易,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延提高本地增值、本地配套比重。积极支持在丹东地区开展对朝出境加工试点,推动边境贸易快速发展。
(二)实施培育外贸新优势工程方面。
一是研究制定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出台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二是研究制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评审办法,全面推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工作,提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通关、物流、退税、保险、融资等服务水平。三是继续抓好鞍山西柳、辽阳佟二堡、沈阳五爱等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试点工作,支持鞍山西柳市场先行先试。探索在境外,特别是俄罗斯远东、伊尔库斯克地区建立商品市场。四是加快培育外贸自主品牌。开展省级出口自主品牌培育工作,建立国际、国家、省、市四级出口自主品牌培养机制。严厉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五是实施积极的进口促进战略。有针对性地制定我省鼓励进口的产品目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六是制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建立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一批特色服务贸易出口基地,推动服务贸易便利化。支持大连市开展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支持沈阳市申报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三)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方面。
一是打通中蒙俄韩日贸易大通道,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实现面向日韩、东盟、北美和蒙古、中亚、俄罗斯、中东欧的双向开放。加快辽海欧、辽满欧、辽蒙欧“三大通道”建设。二是加快拓展对外产业投资和并购。支持优势企业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和对外投资合作。三是积极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创新境外经贸合作区发展模式,支持省内投资主体自主建设和管理。四是积极承揽国外工程,带动产品、技术和服务出口。五是积极推进境外资源开发。鼓励省内企业在石油、天然气、煤炭、铁矿、木材、有色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等资源领域进行联合开发、投资合作。六是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引导外资重点投向新兴产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探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由全面核准转为备案和核准并行的管理体制。七是积极参与中韩自贸区建设。鼓励我省企业扩大机电产品、服装、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和钢材等优势产品的出口,加大与韩国在装备制造、生态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深入合作,努力扩大对韩贸易规模。
(四)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方面。
一是加快推进全省贸易便利化,进一步扩大贸易便利化适用企业范围。进一步减免税费,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加大我省APEC商务旅行卡的推广力度。二是深化关检合作“三个一”,实现口岸管理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加强东北地区“六关四检”协作配合,在实现东北及内蒙古地区全域通关一体化基础上,着力提升东北地区通关便利化水平。三是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逐步实现“一次输入、多次使用,一个窗口、全面查询,一个平台、分类服务,一处修改、全线更新,一次认证、全程通关”。
(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面。
一是着力扩大投资类商品出口。鼓励在境外建立核电、输变电、大型石化设备、冶金设备、轨道交通等大型成套设备的售后维修服务中心和备件生产基地。对具备出口竞争优势的国内首台大型成套设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重点支持。二是提高农产品质量与出口水平。继续推动出口农产品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荐省级示范区晋升国家级行列。继续推进进境指定口岸建设。三是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和保税监管场所健康发展。支持营口、长兴岛综合保税区申建,积极争取沈阳综合保税区新B区获批,支持铁岭、盘锦保税物流中心尽快封关运作,支持辽阳佟二堡保税仓库尽快投入运营。支持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做大做强航空配套产业。四是创新监管模式。加快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五是积极开展科学技术创新。构建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推进产业共性技术创新、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和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服务三大平台建设。继续推动各高新区进一步承接市级经济管理权限。落实推广中关村自主创新试点政策,集聚创新资源。
(六)完善政策体系方面。
一是积极筹措资金,鼓励扩大外贸出口。充分利用相关外经贸专项资金和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支持优化外贸出口结构、提高外贸公共服务水平,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服务贸易等新兴产业发展。二是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资金支持环节上,实行关口前移。在资金支持方式上,积极探索引入政府股权投资、设立产业基金、贷款贴息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增加投入。三是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简化审批材料和审查环节,着力推进外贸企业、外资企业市场准入便利化。四是进一步完善退税负担机制。
文件链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