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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在本地转化 可获股权和分红激励

发布日期:2012-11-23    浏览次数:2

  让科技成果参与股权和分红激励,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将为科技创新提供有力支撑。11月21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出台了《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从11月2日印发之日起予以实施。

  一直以来,我国科技人才的价值没有得到充分尊重和认同。据统计,目前,我国科技经费中人员费所占比例不足20%,而世界各国一般都在40%—60%。

  为此,今年7月以来,市科委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国资委等部门成立了《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的若干规定》起草组,依托西南政法大学有关专家,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规定》。

  中国工程院院士、市科委主任钟志华在会上称,《规定》共15条,主要包括实施主体、激励对象、股权激励、作价入股和分红激励方式、促进政策、服务措施及协调监督等核心内容。

  “目前,全国仅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武汉东湖三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出台了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的实施办法。我们在借鉴这三个园区实施办法的同时,还进行了大胆的制度创新。”钟志华表示,《规定》也是全国省级层面首个针对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的规范性文件。

  他介绍,我市所有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及其他组织,都可根据科技成果评估价值或转化产生的收益,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并享受相关政策优惠。而且,只要在科技成果的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以及这项成果转化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或团队,都可作为股权和分红激励的对象。

  在激励方式上,主要明确了作价入股、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和分红激励等五种。

  “让科技成果参与股权和分红激励,过去我市有个别企业也做过一些尝试。用政府文件进行引导和规范,让企业从此有了依据。”钟志华表示,十八大报告提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其中还特别提到,“完善科技创新评价标准、激励机制、转化机制”。《规定》的出台,也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体现。

  据透露,下一步,市科委还将会同其他相关部门,组成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改革协调工作管理机构,制定《规定》的相应实施办法,并选定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科技成果转化率,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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