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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实和完善广西科技成果评价及奖励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4    浏览次数:3

各市科技局,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有关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自广西科技成果评价及奖励评审专家库建立以来,评审专家对我区的科技成果评价和奖励工作做出了重大贡献,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完善充实广西科技成果评价及奖励评审专家库,保证专家信息真实有效,便于实行信誉记录和动态管理,我厅组织开展广西科技成果评价及奖励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专家信息的更新和专家的补充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各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市属单位开展在库专家信息的更新和新增专家的补充推荐工作;各区直中直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在库专家信息的更新和新增专家的补充推荐工作。

  二、专家库人选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学态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审项目。

  (二)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敏锐的技术洞察力和较强的学术判断能力,熟悉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及市场动态。

  (三)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评审的相关工作和活动。

  (五)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或自治区优秀专家、博士生导师可放宽至65岁,两院院士年龄不限。

  (六)重点推荐以下人员: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的专家、自治区优秀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十百千人才工程”的专家;博士生导师、博士;现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特别是科研、教学、生产一线的专家和学科带头人,广西优势、特色产业和支柱产业的科研、生产专家;国家级、自治区级(省部级)科技奖励获得者。

  三、入库专家的主要工作职责

  获准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具有广西科技成果评价和奖励评审资格,受科技部门邀请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从事科技成果评价(包括鉴定、评审)和奖励评审等活动。未入选专家原则上不邀请参加科技成果评价和奖励评审等活动。

  四、在库专家信息更新及新增专家推荐

  (一)本次工作遵循个人自愿、单位推荐的原则。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在库专家信息的更新,补充推荐符合条件、尚未入库的专家。各单位登录到“专家库单位管理子系统”(网址:http://dw.gxkjcg.com)可查看、核对、添加和修改本单位专家名单及信息(登录所需的单位编号、密码见书面通知附件1)。

  (二)新增专家信息填写工作完成后,请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专家信息表”1份(贴一寸相片),由推荐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寄(送)到广西科技情报研究所成果咨询服务部(地址:广西南宁市星湖路24号2101室,邮编:530022)。

  五、专家库的管理及使用

  (一)各单位、在库专家有及时核实、更新和补充专家信息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信息及时准确。经授权,各单位可共享专家库相关信息资源。

  (二)实行信誉记录和动态管理。对专家在科技成果评价、科技奖励评审工作中的公正性、客观性、评价意见、工作态度等方面作记录,违反科技成果评价、科技奖励评审相关规定的专家,将取消进入专家库的资格,今后不再邀请参加科技成果评价和奖励评审活动。

  六、推荐时间要求

  2013年4月23日至2013年12月20日。

  七、联系方式

  (一)自治区科技厅

  联系人:吴坚新 0771-2618482

  (二)广西科技情报研究所2101室(系统维护管理)

  联系人:刘裕维 0771-5302022

  附件:1.单位登录系统编号、密码

     2.专家库专家信息更新和新增专家补充推荐方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15日

相关下载:
关于充实和完善广西科技成果评价及奖励评审专家库的通知.doc
附件1:单位登录系统编号、密码.doc
附件2:专家库专家信息更新和新增专家补充推荐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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