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治区农经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与农村稳定的大局,以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机制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主线,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强化管理指导,提升服务能力,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促进农业跨越式发展和新疆长治久安提供体制保障。
一、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一)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认真总结登记试点经验,研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争取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下发。研究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规程及相关技术标准,指导各地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在抓好9个国家试点县市的基础上,选择30个县(市)的30个乡(镇)开展经营权登记工作,梳理和解决经营权登记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为自治区全面开展确权登记工作积累经验。
(二)全面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能力。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重点抓好农业部2013年仲裁庭项目建设工作,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强化仲裁员培训和管理,提高仲裁员的业务素质和纠纷解决能力。进一步加大纠纷仲裁考核工作力度,推进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调解仲裁在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保持农村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群众来信督查督办,畅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渠道,及时有效化解土地承包纠纷矛盾。
(三)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自治区党委﹝2009﹞8号文件精神,引导各地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形式多样、管理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培育家庭农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建立家庭农场登记制度,开展家庭农场经营者摸底调查工作,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二、强化农民负担监管
(一)拓展延伸农民负担监管范围。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健全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思路,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推动农民负担监管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等领域延伸。继续选择1-2个县(市)作为全国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县,开展动态监测。
(二)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涉农收费的规范管理,因地制宜开展对农民反映突出领域的专项治理,重点对向村级组织摊派问题进行治理,切实解决应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所需费用转由村级组织承担,加重村级组织负担的问题。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和纠风办,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农民负担信访督办工作。
(三)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严格按照《自治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规定,坚决防止把“一事一议”变成农民负担的固定项目。进一步加大工作指导力度,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培训,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审核、专项检查和专项审计,推动一事一议项目规范组织实施。充分调动农民群众议事积极性,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搞好村容村貌整治。
三、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一)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建设。开展《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立法后的评估,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做好《条例》修订前的论证准备工作。
(二)深入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农业部 监察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进一步强化集体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认真抓好4个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国家示范县的建设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不断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完善委托代理程序,规范代理机构业务流程,健全代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三)强化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切实做好《自治区农村集体审计条例》宣传培训工作,把农村审计的重点从集体财务向集体“三资”管理拓展,指导各地做好日常财务收支审计,重点开展村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等专项审计。
(四)构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新机制。深入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构建新形势下的农村集体资产管控体系,指导各地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网络监管平台建设工作,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
四、大力推进农民合作社建设
(一)认真抓好《自治区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的贯彻落实。继续实施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培训工程,广泛开展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培训,着力打造一支管理水平高、市场意识强、乐于奉献、素质优良的合作社领军人才队伍,大力培养一支政治素养高、业务本领强、服务意识好、热心合作事业的合作社辅导员队伍。
(二)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组织开展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示范社评定发布工作机制,对示范社开展运行监测、实施动态管理。
(三)进一步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指导合作社示范社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设置会计账目凭证,按规定配备财会人员。组织开展自治区示范社项目资金的审计,保证财政扶持资金落实到项目上,落实到每个成员账户上,确保合作社成员共同受益。加强合作社信息化建设,有效解决以往合作社信息提供不及时、不准确问题。
(四)强化对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第四届新疆农产品(北京)交易会和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等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支持合作社在城市社区建立直销店(连锁店),开展“农社对接”试点。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引导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积极探索建立合作社联社,进一步提高合作社市场竞争能力。
五、加强农经体系建设
(一)切实加强农经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党发〔2009〕8号文件精神,加强农经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农经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为农服务水平。
(二)认真做好农经统计工作。探索改进统计调查方法,着力提升农经统计准确性、实效性,强化对农民增收和全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形势的分析监测能力,为各级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三)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围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强化集体“三资”管理,探索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试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内容,深入基层做好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加强农经信息点和信息员队伍建设,做好信息上报工作,提升农经部门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