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当前,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6号),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发展导向、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方案的通知》相关精神,加快我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健康有序发展,省外经贸厅会同省(中)直有关部门进行了充分的调研论证,研究制定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经省政府第67次常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六大部分22条内容。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三、四、五部分别从进一步整合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布局、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业结构、推进通关便利化和实施步骤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第六部分是组织保障。
第1部分:总体要求
分为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三个方面。
第2部分:进一步整合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布局
一是积极推进大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推进大连自由贸易区试验区建设,努力实现大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全面升级;将大连出口加工区B区和A区进行优化整合,并升级为综合保税区;积极推进大连长兴岛综合保税区筹备和建设工作。二是推进沈阳综合保税区区块调整,促进沈阳经济区利用外资、外贸出口和物流产业的协同发展。三是推进营口保税物流中心升级为综合保税区。四是有序开展在丹东地区设立综合保税区的规划和可行性论证。五是完善辽西北地区海关特殊监管服务功能,提升辽西北地区对外开放水平。六是推进在具备保税物流发展条件的地区以及大型企业设立公用型保税仓库等海关保税监管场所。
第3部分:进一步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业结构
一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研究制定区同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引导优质的加工贸易增量入区,推动区内企业实现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二是努力开拓新兴业务。促进我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向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多元化方向发展。支持区内企业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三是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业务方式多元化发展。支持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境内外维修、再制造业务,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以及期货保税交割和仓单质押融资等业务。
第4部分:进一步推进通关便利化
一是建立更加高效的口岸通关模式。大力推行属地管理、前置服务、后续核查等监管方式,逐步推广口岸通关无纸化和许可证件联网核查核销。二是加快我省电子口岸平台建设,推进“单一窗口”建设。三是稳步推进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进一步完善我省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信息化系统建设,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区域与口岸间保税货物流转效率。
第5部分:实施步骤
包括近期目标、中期目标和远期目标。
近期目标是对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科学规划布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积极推进大连保税区整改工作,推进大连长兴岛综保区和营口综合保税区审批工作,推进沈阳综合保税区区块调整工作。中期目标是有序推进丹东综合保税区研究论证,适时提出申报方案。推进辽西北地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建设。远期目标是稳步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通关便捷、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绩效突出、协调发展的格局。
第6部分: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与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协作与配合。三是加强监管工作力度。四是积极引导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拓展业务。
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的出台,不仅是对国家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也是我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的客观需要,对完善我省投资环境、促进外贸进出口、带动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提升口岸服务水平等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文件链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