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科〔2013〕49号
关于申报2013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培训需求的紧急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各地、州、市农业局:
为切实做好2013年自治区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以下简称阳光工程)实施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3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培训需求的通知》(农办科〔2013〕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13年阳光工程培训需求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思路
2013年阳光工程将深入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两个千方百计”和“两个努力确保”的总体目标,以提升农业劳动者素质和技能为主要任务,以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和社会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骨干农民为重点对象,以“粮棉油糖高产创建”、“菜篮子”、“病虫害统防统治”、“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等项目资源整合为着力点,强化机制创新和关键环节的引导,努力培养一支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产业大军,为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分类申报
2013年阳光工程培训任务由国家主导性计划和地方自主性计划组成。
(一)国家主导性计划
主要是加强项目间对接,突出为生产服务的培训理念,为粮食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提供有效人才支撑,2013年阳光工程指定培训下列人员。
1.培训高产创建示范项目实施区从业农民。重点支持列入2012年国家粮棉油糖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域分布的县市。
2.培训“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骨干农民。重点支持列入《全国蔬菜发展规划》的蔬菜生产重点县市。
3.培训肉牛、肉羊、奶牛、生猪生产大县骨干农牧民。重点支持列入《全国肉牛、肉羊、奶牛、生猪优势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的产业重点县市。
4.培训渔业生产大县骨干渔民。重点支持水产品年产量1万吨以上的渔业大县。
5.培训重点专业合作社从业人员。重点支持列入2012年农业部认定的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农机除外),重点培训骨干社员和带头人。
6.培训社会服务组织从业人员和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农民。重点支持我区农机专业合作社中的重点社,重点培训2011-2012年新购机农民;重点支持列入农业部2011年公布的第一批全国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组织。
7.结合“美丽乡村”创建培训新型农民。重点支持列入农业部2013年起组织开展的“美丽乡村”创建试点,为参加创建试点的“美丽乡村”培训一批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型农民。
8.培训种养大户。重点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市。
以上第1-4项纳入专项技术培训层次;第5项中合作社骨干社员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层次,带头人培训纳入创业培训层次;第6-7项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层次,第8项纳入创业培训层次。
(二)地方自主性计划
地方自主性计划由各地综合本地农业产业特色、从业劳动者特点及培训意愿、培训机构能力等因素,结合当地现代农业示范区、合作社、社会服务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情况,提出培训需求。
三、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开展2013年阳光工程培训需求调研,并汇总报送。
(一)各县(市)农业局应组织人力,按照附件1内容对本县(市)农民培训需求进行深入系统地调查,形成《 县(市)阳光工程培训需求调研报告》和《 县(市)2013年阳光工程培训需求表》(附件5),以正式文件报送上级农业主管部门,同时上报电子件。
(二)各地(州、市)农业局应综合各县(市)阳光工程培训需求和2012年阳光工程实施情况,形成《 地(州、市)阳光工程培训需求调研报告》、《 地(州、市)2013年阳光工程培训需求汇总表》(附件2)、《 地(州、市)2013年阳光工程培训需求表(国家指令性计划)》(附件3)、《 地(州、市)2013年阳光工程培训需求表(地方自主性计划)》(附件4),并务必于3月20日前,将上述四份材料以正式文件一式二份报送自治区农业厅科技教育处,同时上报电子件(各县市上述材料的正式件和电子件一并上报)。
四、有关要求
各地(州、市)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培训需求调研的组织,指定专人指导各县(市)申报工作,提高调研的科学性和结果的准确性。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联合畜牧、渔业、农机、乡企等部门开展农民培训需求调研,促进农民培训工作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科技教育处 邱建民
联系电话:0991-2889066(传真)
电子邮箱:xjnytkjc@163.com
自治区农业厅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