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经信信用〔2013〕954号
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县(市、区)经信委、信用办: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新要求,切实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快今后三年诚信江苏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现将《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4-2016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2月3日
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4—2016年行动计划
为了进一步推进诚信江苏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的战略部署,以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新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加快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新要求,编制本行动计划。
一、明确指导思想、推进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构建诚信江苏的总体发展战略,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建设区域和行业信用环境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为重点;以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为手段,以提高社会诚信意识、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目的,建立符合国情、体现江苏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构架。
(二)推进原则
——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针对地区和行业的特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以示范应用促进体系建设。
——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发挥政府的组织推进、政策引导、资金激励等作用,通过政务诚信的示范带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培育信用市场,应用信用产品,完善信用服务。
—— 完善法规,强化监管。加快制定信用规章和制度,建立健全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市场主体信用行为、规范信用服务行业,保障信用信息安全,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 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加强对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打破部门和条块分割,实现信用信息共享;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重点突破,强化应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选择重点部门、地区和行业先行先试,建立信用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推动信用产品应用,逐步形成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三)发展目标
到2016年,初步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覆盖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框架。
1、社会信用基础性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初步建立。
2、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部门、地方和行业信用数据库基本建成,省、市和部分县(市、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成,信用信息实现共享。
3、信用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重点行业、重点人群与关键环节有效发挥作用,失信成本明显增加。
4、部门信用示范试点建设和市、县(市、区)信用建设试点示范体系逐步形成。进一步推动重点部门示范先行,逐步实现县级地区试点工作省辖市全覆盖,形成部门示范和地区试点有机结合。